WIPO指南中确定了3个衡量指标以说明一国版权产业宏观上的横向情况:版权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版权产业中的就业机会及其在对外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各国的版权产业报告也主要采用这三个指标来考察本国版权产业的发展状况。
就全球规模而言,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98年全球有关文化创意产品方面的国际贸易额已经占当年全球总商品贸易额的7.16%,从1980年的953.4亿美元一跃到1998年的3879.27亿美元,并以每年10%的速度在增长。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数据也表明,全球的创意产业已从2000年的8310亿美元上升至2005年的1.3万亿美元,大大高于全球GDP7%的增长速度。
版权产业已成为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就整个版权产业而言,对经济增长拉动最大的是核心版权产业。至于核心版权产业中哪一项产业贡献最大,具体因国情不同而异。在美英两国,软件业比较突出,日本则是大众娱乐业中的动漫、电子游戏软件等最为抢眼,韩国的网络游戏和“韩流”文化娱乐业“威力”极大,在港台动力最足的则是媒体业。核心中的“核心”是一国或地区文化资源最丰富、人才最充足的产业。各国和地区主要的核心版权产业或是知识量密集或是“文化含量”高、“创意成分”多的行业,产品均是文化价值高的版权产品。考察版权产业发达的国家,会发现从某种角度来说,有没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并不是最重要的,人才才是关键。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历史并不长,文化资源也不算丰富,但是它们有一套很好的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制度,特别是就版权产业来说,它们的版权制度比较完善,能够有效地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从而提高创作的积极性,为整个版权产业提供源头之水,并能吸引和留住人才。
版权产业发达的国家,版权产品的对外贸易也十分发达,甚至有的产品国外市场远大于国内市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全球化”浪潮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版权产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积极对外开拓市场。生产的版权产品也要考虑“国际化”,如何既保持自己的特色又能被其他国家、民族广泛认可接受,是发展版权产业不可避开的问题。同时也说明,各国的版权制度急需磨合,为版权贸易铺好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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