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我国中(草)药及植物药要想打开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的市场不能操之过急,要根据国外市场的政策法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申报产品类型。我国中药出口企业按照药物身份和健康食品身份相结合进入国际市场,长期目标是力争以药物身份进入国际市场,短期内,维持以健康食品身份占领市场份额,扩大消费者群体。我国中药企业应该在提高自身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对目标市场的消费习惯、用药趋势、该国对药品和食品的准入要求等深入研究,为产品选择合适的身份进人国际市场。
(二)利用互认程序,选择有利的国家申报注册
欧盟对药品的统一注册管理,为中药申请注册和促进中药流通提供了便利。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对于注册准人制度存在较大差别,我国中药出口企业只要选择某一成员国为突破口成功注册,就可以通过相互认证程序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完成注册,这种做法要比在每个成员国单独注册节约人力、物力,同时也增大了在一些市场限制条件较多的国家获得注册成功的机会。我国中药出口企业可以根据所出口中药产品特点,选择欧盟药品注册程序相对灵活、注册门槛较低的国家率先申请中药注册上市,再通过互认可程序,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准入,从而打开中药在欧盟的市场。因此,我国中药在欧盟进行简化申请,目前应首选成员国申请,其次是互认可程序。集中程序的难度和申请时间都较大,暂时应避免采用集中程序申请注册上市。
三、建立针对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服
务体系
各国关于中医药的技术法规、标准繁多,各种合格评定检验程序十分复杂。目前,已经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中药相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而且,各国的国家医药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民间机构也颁布了许多工业品和消费品的技术规定,而且不断出台新的相关规定。由于缺乏专门针对国际中医药的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分析,我国很多中药企业往往对进口方的各种关于中药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了解不足或没有跟踪到国外最新规定,错失了很多机会,影响中药顺利出口国际市场。出现这种现象,说明我国缺乏专门针对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因此,需建立和健全我国中药行业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
反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是指负责搜集进口国技术标准、法规的变动信息,动态监控及预测出口商品遭受技术壁垒的状况,建立相应的国外技术壁垒数据库,及时向出口行业和政府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我国有些地区,如广州、浙江、福建等,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成熟做法,已建立了相应的通报咨询网站和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向涉外出口企业提供WTO/TBT通报、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有关信息。
但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中药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只有TBT/SPS通报咨询网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网站上有一些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报道和信息,但这些信息数量少、分布散,且缺乏深入分析,对中药企业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指导意义不强。建立反技术贸易壁垒服务体系可以使我国政府和企业对目前已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避免由于不掌握规则而发生贸易纠纷甚至产生无谓的损失。
因此,我国中药行业应仿效我国目前已建立的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成立中药技术贸易壁垒通报中心。对国外涉及到我国中医药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研究,掌握、分析各国中草药和天然药物的医政和药政政策,制订符合各国法规的中药出口政策,引导和组织我国中药生产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取得正式身份进入国际市场。中药技术贸易壁垒通报中心还要定期公布各国中药领域技术壁垒的最新动态,及时获取进口国的认证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加速信息反馈,形成以中药行业为主的反技术贸易壁垒服务体系。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可将国际政策研究成果编成指南,将国外中医药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细则及最新动态及时通告给企业,有利于政府和企业及时调整我国中医药的进出口政策和实施改进技术标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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