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动物,而是在其精神世界具有价值观念的。主体的价值观念,既受文化影响,即不同文化主体具有不同价值观念,也受主体个性等个体性因素影响,也就是说,即便是具有相同文化、亚文化背景的文化个体主体,也是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因此,面对同一价值客体,不同主体具有不同价值观念,不同价值取向,这样必然导致不同主体会产生不同价值评价与价值判断,进而在实践中产生不同主体间的对立、价值冲突。
价值冲突发生在主体之间,因此,具有“主体·客体·主体”的价值实践结构。由于,客体具有多维属性与功能,在价值实践中,其一主体选择客体有用性、有效性的属性与功能,并追求多多益善,必然导致另一主体遭遇客体属性与功能产生的不利、负面性效用,如化工厂在创造经济价值时,会污染空气,影响公共环境,其生产愈多,创造经济价值愈多,造成的负面社会公共价值愈大。并且客体数量总是有限的,当同一客体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时,存在此多彼少,非此即彼的关系。所以说,价值冲突的实质是主体间的价值不平衡、价值失衡。
由于主体需要具有普遍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实践具有普遍性。一般而言,主体的价值取向存在普遍差异,因此,价值冲突也具有普遍性。可以说,不同形式的价值冲突,时时刻刻处处存在。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价值冲突具有危害性、破坏性,当然存在程度差异。有些价值冲突的危害、破坏程度,则往往超出预料,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粮食问题、能源问题、核问题、人权问题、区域冲突问题、民族宗教问题、失业问题……天天冲击我们,时时困扰我们,愈演愈烈。这些严重的价值冲突,已经使得各国政府、世界人民不得不深刻反思、认真对待,并且必须理性思考、科学研究、寻找解决途径,否则,这些价值冲突问题还将不断恶化,影响全人类整体和谐发展,甚至人类生存或将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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