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完善的激励性财政与税收制度
第一,制定倾向性的财政政策,引导低碳经济发展。首先,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宏观引导作用。政府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主导者,加大对低碳经济相关产业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投入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中国也应当利用好国家投资规模大、导向性强的特点,侧重于低碳经济及其相关领域的重点投资,鼓励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其次,每年单列专项财政预算,对生产、消费中的低碳行为提供适度的政府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对发展低碳经济所采取的激励性手段,对于我国的低碳生产企业、采购低碳产品的消费者以及从事低碳技术研发的机构等给予政府补助的激励政策,以降低低碳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成本,化解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
第二,建立激励性的税收制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运用税收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也应借鉴先行国家征收碳税、减免税收、节能设备投资抵税和加速折旧等措施,从正反两个方向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首先,开征碳税,反向激励节能减排。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产品开征碳税,迫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革,从而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源使用率。其次,进行税收减免优惠,正向促进低碳发展。通过对在低碳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和其他利益主体,实行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和投资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让节能减排与经济利益挂钩,鼓励个体行为低碳化。
(三)优化能源结构和全面发展低碳产业
第一,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例。传统化石能源一直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因此世界各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能源结构的调整,例如巴西重点发展的生物柴油、英国的风力发电、法国的核电以及韩国多种类的能源利用方式,均是根据本国实际而作出的能源结构优化方案。目前中国在能源利用上存在以传统能源为主和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所以更需要将能源结构的调整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结合,在能源结构上,以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构建新能源经济体系;在能源效率上,普及能效标识的应用,由政府带头采购符合能效要求的产品。
第二,全面且具有针对性地发展低碳产业。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不是囿于一隅,而是从全社会的角度进行节能减排,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生活消费等多个方面;同时,在不同产业的具体措施上也各有针对性。中国也应当按照“全面部署、各有不同”的方法,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具体产业部门。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