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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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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617932
  • 作      者:
    陈建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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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建华,男,1976年11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10年企业管理教学、培训及咨询从业经验。现为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曾挂职上海市杨浦区政策研究室主任助理一年,兼任《人力资源管理》杂志全国理事、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专家、上海商锐企业管理公司咨询总监。在《当代财经》《外国经济与管理》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并编著《管理学》《公共管理导论》《电力企业绩效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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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工商管理学术文库:中国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研究》尝试从普遍服务“用户市场结构”模型出发,用于电力普遍服务,并不断限制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情形展开假设、证明以及提出相应的规制选择。引入管理学中经典的“价值链分析模型”,建构基于价值链的中国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框架,可以视为《工商管理学术文库:中国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研究》最大创新点。如果把电力普遍服务供给看成一个价值链的话,那么其“基本活动”就是供给资金的投入、供给主体的选择和实施以及供给价格和质量的产出,相应的规制包括:电力普遍服务基金的监管体制和制度;高成本地区(农村)由原在位电力供给商来统一供电,对其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可采用“影子企业”与标准竞争以进行成本补偿;在低成本地区(城市),竞争性电力供给商与原在位电力供给商都可以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对其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可采用拍卖、可转让的电力普遍服务特许权制度等激励性规制方法;对供给质量规制,除可采用质量标准、绩效公布、激励机制等外,还需要考虑电力监管委员会和电力普遍供给商之间不合谋与合谋情况下的博弈。除了上述“基本活动”,影响电力普遍服务供给的其他因素都可以看作是“支持性活动”,这可能包括普遍服务规制法律化、利益集团(对规制者的规制、电力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参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甚至开发性移民等,对此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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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经济性规制主要关注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与退出等方面的作用,重点针对具有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特征的行业。经济性规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施:一是对企业进入及退出某一产业或对产业内竞争者的数量进行规制,这一规制可以通过发放许可证,实行审批制,或是制定较高的进入标准来实现;二是对所规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定价进行规制,也称为费率规制,包括费率水平规制或费率结构规制;三是对企业产量进行规制,产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进而关系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通过规制可限制或鼓励企业生产;四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制,相对于前几种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制的成本较高,主要包括监督成本、检查成本,由于规制者难以亲自监督产品生产,企业和规制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规制者对产品质量很难把握,因此实践中这类规制方式较少采用。而社会性规制是以确保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规制,主要针对与对付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有关的政策(植草益,1992)。这一规制可以通过设立相应标准、发放许可证、收取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另外,虽然进行规制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但是按国家内部各部门行使职能的不同,又可细分为权力机构、司法机构与执行机构。其中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立法,确定是否要对某一产业进行规制,并有权指定实施机构及其职责;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决规制实施中产生的纠纷;实施机构包括政府下属部门或各种独立的规制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通常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这几个部门分工不同,权力相互制约平衡,有利于提高规制效率,但由于不同部门可能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也会出现彼此相互掣肘的情况,给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寻租与游说的更广阔空间。规制实施过程则主要包括以下阶段:第一阶段是立法机构通过法律决定是否对某一产业实施规制,由于这一阶段会涉及许多经济主体的利益,如生产者利润、消费者福利及工人报酬,这些主体在这一阶段就会非常活跃,以各种方式来影响立法过程,包括是否通过这一立法及立法倾向性。第二阶段是法律的实施阶段,由立法机构指定的执行机构来完成,这一阶段与第一阶段类似,仍会出现各种寻租与游说活动。任何一项规制活动都不会长久地进行下去,总有一个由无到有、由强到弱的过程,通常将规制由强到弱的过程称为规制的第三阶段,即放松规制阶段,从原则上说,这一过程需要由立法机构通过法律进行宣告,但在实践中,规制的执行机构则掌握着实际控制权。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完整的规制定义可能需要考虑多重因素,比如:规制的目的、规制的主体与客体、规制的程序、规制发生的时机等问题。但是,一方面对这些因素存在理解差异,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给出一个完整、全面、信服的界定绝非易事,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对规制内涵的争论还将持续下去。
  (2)为什么规制
  在规制理论发展的传统阶段,关注的重心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要进行规制,规制代表谁的利益,哪些产业易受到规制,等等。为此学者们也习惯将此阶段概括为规制目标理论阶段,就整体而论其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与规制俘虏理论两大阶段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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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政府规制与电力产业规制理论的文献回顾
1.2.2 普遍服务及电力普遍服务领域的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1.4 方法论与创新点
1.4.1 方法论
1.4.2 本书的主要创新点

第2章 中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及供给规制基础
2.1 关于普遍服务:内涵和理论基础
2.1.1 普遍服务的内涵
2.1.2 普遍服务的理论基础
2.2 中国电力普遍服务的定义和供给
2.2.1 电力普遍服务的引入
2.2.2 中国电力普遍服务的内涵与外延探讨
2.2.3 电力普遍服务供给主体、对象、成效及问题
2.3 市场失灵与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的逻辑基础
2.3.1 市场失灵与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基本假设
2.3.2 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
2.3.3 电力普遍服务的公共物品性
2.3.4 普遍服务的外部性
2.3.5 信息不对称
2.4 公平效率与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的价值取向
2.4.1 政府规制的目标:公平与效率的选择问题
2.4.2 从功利主义公平到权利主义公平

第3章 放松规制与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困境
3.1 放松规制与电力改革
3.1.1 网络型产业放松规制
3.1.2 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路径
3.2 垄断条件下电力普遍服务交叉补贴供给机制与最佳规制
3.2.1 理论分析
3.2.2 中国电力普遍服务的交叉补贴实证分析
3.3 竞争环境下电力普遍服务交叉补贴失灵与规制困境
3.3.1 吸脂效应与交叉补贴失灵的理论解释
3.3.2 其他需要规制的问题

第4章 国际与产业视域的普遍服务供给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4.1 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的国际实践
4.1.1 典型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化后对普遍服务供给的规制
4.1.2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供给规制方法
4.2 其他网络型产业普遍服务供给规制实践
4.2.1 国外电信普遍服务供给规制的主要工具及比较分析
……
第5章 竞争环境下中国电力普遍服务供给规制框架与选择
第6章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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