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某些企业完全忽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为一己之私,远远没有履行和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每年发生的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充分证明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根据有关报道和统计汇总显示,2009年上半年相关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就达到了354012件。因此,政府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做出努力,严格要求相关企业遵守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和承担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
二是那些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虽然中国的劳动法已经颁布并且实施十年了,劳动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非常详细地规定了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如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职工的工作时间、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劳动保护、雇佣双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终止等,但是这些法律和法规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却有很多不足。从两个具体的例子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大多数企业在履行和实践保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责任上,远远没有达到法律和法规的最低要求:一个例子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农民工的工资问题而大声疾呼;另一个例子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公告的数字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统计显示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2002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22.6万件,比上年增长了22.8%,其中涉及劳动者方面的案件达到80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1.7%。另外,集体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达到了1.1万件。由此可见,我们要进一步严格督促企业履行和实践企业保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责任(单忠东,2008)。
三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环境保护,伴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深入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逐渐完善,人们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现今人类社会的生存以及持续发展必须要做到的方面(吴椒军,2007)。然而,部分国企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引导下,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以至于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譬如说,在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2006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中,中石油,在榜单中位居倒数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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