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的中国农村改革,不论具体划分为三个还是四个阶段,所归纳的进程与特点都大同小异,至少清晰地总结与表达了以下三点:
第一,中国农村改革是从重塑农户或者农家经济开始的。农户或者农家经济的地位在我国农村几经变迁。新民主主义时期,在解放区,通过土地改革,一部分缺地、少地的农户分得了土地,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农户经济在广大农村作为新生力量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后,先行延续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在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以个体经济为特征的农户经济在全国大面积确立。在此基础上,紧随其后,对个体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引导农民走向合作,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农业制度。在经历了短暂的保留个体农业内核的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之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行了“一平二调”、“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直至农村改革之前,长期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农户经济的主体性被彻底限制,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劳动、统一分配成为常态。以“松绑”为俗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出现,标志着长期受到压抑和限制的农户经济重新开始恢复主体性,农户作为农村基本的生产单元重新获得确认.到家庭承包制大范围推行,农户作为农村基层的经济活动角色和经济实体再次获得新生。因此,尽管在农村改革之初,针对的问题是人民公社体制,但从变革人民公社体制之后留下的改革成果看,农户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确立是显而易见的,也因此,所以中国农村改革也可以说是从重塑农户的经济地位开始的。
第二,中国农村改革的系统推进是循着先生产领域、后流通领域再到生产与流通整体结合的逻辑向前发展的。长期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不但没有在农村让广大农民富裕起来,反而产生全国40%的农民吃不饱肚子的极端贫困局面。“穷则思变”,为了解决因为粮棉油等物质匮乏带来的温饱问题,农村改革率先从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人手,破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千家万户从旧体制中解脱出来,直接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按照“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在承包的土地上独立自主地决策、组织、管理具体农业生产活动,成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本主体。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在短短几年之内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供给短缺状况显著改观。由于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制约,主要农产品“恐少”、“恐多”的症状迅速出现,一时间“卖粮难”、“卖棉难”在全国蔓延,改革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迫在眉睫,因此,农村改革步入以流通体制改革为重点的阶段,核心是逐步缩小计划流通的范围,扩大市场流通的空间,借以培育农产品市场,让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之后,结束了对于市场经济性质的争论。1993年中央宣布结束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绝大多数农产品流通彻底放开。此后,随着市场对农村经济繁荣和农业发展所起的资源配置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村改革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国农村铺开,标志着农村改革进入了同时着眼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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