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职业农民注册认证制度。
作为一种社会职业,职业农民跟老师、工程师等职业一样,都应该建立起职业准入制度和注册认证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农民的“进入”和“退出”标准和办法,实施对职业农民的动态管理。这样不仅利于促进农民职业属性的回归,还利于职业农民获得社会尊重和认同,也可以使得针对职业农民的优惠政策和教育培训措施,能够落实得更加到位和准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对职业农民进行认定,是实施职业农民注册认证的首要环节。认定职业农民,要充分考虑认定的主体、程序和标准:第一,明确认定主体。注册职业农民的认证主体应该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应由国务院制定出台《注册执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设立注册机构,明确注册认定机构隶属于各级农业部门,并且在《管理办法》中确定认定机构的各项职权和责任。注册机构可以与注册职业农民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业农民享有政府在技术指导、农产品保底性收购和农业直补等方面提供的支持性政策,注册职业农民则负有保障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农业资源等方面义务。第二,明确认定标准。按照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和特征,确定注册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注册职业农民应该占有一定的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资金、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能和农业经营管理知识、收入主要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销售。职业农民的认定,可以农户农产品交售额(量)或销售额(量)为经营规模的主要标准,相应分出不同等级;也可以结合各地现代农业的发展阶段,分产业、分区域制定职业农民资格标准。第三,明确认定程序。职业农民的认定,应该经过申请、调查、考核、公示和颁发证书等环节。而且对于已经获得职业农民资格的,要进行定期性的考核评估,进行动态管理。对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登记造册,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和帮助。
2.健全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要提高职业农民队伍的各方面能力和素质,教育和培训是关键。要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的科学种养技能、市场经营和农场管理能力,培育职业农民的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商品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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