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包开发工程及其价款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如不采用自营方式,可以采用发包方式。
对发包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工程,一般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通过工程公开招标或邀请施工企业议标,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的,按工程标价进行结算。开发企业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同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开发企业和承包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承发包工程,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中标标函内容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①工程名称和地点;②工程范围和内容;③开、竣工日期;④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⑤工程造价;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⑦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⑧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⑨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开发企业应将承包合同副本送开户银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
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从目前各个地区所采用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来看,主要有如下三种:
(1)按月结算。就是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因为建筑安装工程等虽具有个体性特点,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构成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和统一的计量单位,并在短期内可以完成。国家为了管理工程造价而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预算造价,都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础的。因此,根据验收合格的各月份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预算单价等计算的工程造价,就是各该月份应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款。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