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确认收入,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公司应当按照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及其他分配收益,全额确认股息、红利收益的金额;公司如用其他方式变相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将权益性投资的全部收益款项作为股息、红利收益。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该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人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这时,投资收益的计算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的。
(五)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利息收入是指公司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因他人占用本公司资金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的利息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一般而言,公司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定。对于公司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债权性投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或某些金融负债的利息费用的确认,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确定。实际利率法,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从而得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折现率),并按实际利率计算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考虑到实际利率法的处理结果与现行税法规定的名义利率法(合同利率法)差异较小,且能够反映有关资产的真实报酬率,所以,税法也认同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租金收入是指公司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同样也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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