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作为委托人,企业家作为代理人,风险投资家凭借其自身经营与洞察力,在众多的项目中选择投资目标,尽量将逆向选择降低到最低程度。而由于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在未来收益等因素不确定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的努力程度与风险企业的发展程度等因素很难衡量。由于经济主体的利已性的普遍存在,这必然导致了代理人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采用各种利己主义行为来达到自身效用的最大满足,从而最终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因此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便是如何运用契约理论,设计合理的监管与激励机制,规避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让双方有效地分摊风险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金融契约理论实际上是契约理论的延伸,它着重研究的是如何设计合理的融资契约,从而使契约双方满足激励相容的约束条件。在实际运行中,金融契约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现金流收益以及相机控制权等方面的安排。风险投资家不仅仅会通过相机控制权与现金流来监管企业运行,薪酬管理、高管持股、管理层改造也是常用的手段,即风险投资家会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监管企业的运行,防止经理人以及风险企业采取诸如关联交易等活动损害风险投资家的利益。区别于以MM理论为代表的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制度经济学则认为资本结构决定了融资企业的治理机制。由于风险资本的引入,为了降低代理成本,风险投资家势必对融资契约进行设计。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的博弈产生了风险企业独特的公司治理机制。
Aghion和Bolton(1992)从不完全合约的角度分析了控制权的分配问题。他们指出,一旦某些重要的变量很难或不可能事先在合约里说明时,控制权的分配就至关重要。由于董事会通常是用来决定、控制公司战略的,因此风险投资家只有控制了董事会,才能真正控制企业的经营。而不同于普通的资金提供者,风险投资家扮演了一个更加重要的角色,即监督风险企业家的过度投资、在职消费等行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管理层激励作为激励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激励机制,保证管理层能努力工作,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目标。管理层持股作为管理层激励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者追求私人利益的动机,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因为根据产权理论的观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界定是产权理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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