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单位①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作为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此外,工作单位还应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因此,本报告对这“三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描述只限于雇员、雇主和自雇劳动者。
(一)医疗保险/保障状况
2012年,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除了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劳动力超过六成(65.97%)以外,拥有其他医疗保险及保障的劳动力比例皆未超过二成。比如,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仅为15.17%,拥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仅为12.50%,拥有公费医疗的仅为4.08%,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仅分别为5.76%和0.77%,另外,拥有失业医疗保险的占5.81%。
中国劳动力拥有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的状况存在一定的性别、年龄组、户口性质、地区、就业状态、职业和工作单位类型的差异。具体来说(见表2-23),从性别、年龄差异来看,男性拥有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的比例几乎皆高于女性,15~29岁低龄劳动力拥有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的比例最低;从户口性质来看,近九成的农业户口劳动力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口劳动力分别占44.97%、36.35%,虽然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更易于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及保障,但是,拥有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口劳动力不及两成;从地区差异来看,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外,东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较高,西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比例相对较高。
从劳动力从业状态的差异来看(见表2-23),雇员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而其他从业状态劳动力拥有这一保险的比例尚不足一成,同时,雇员拥有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其他从业状态劳动力拥有这一保险的比例非常低;务农者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最高,或者说,这一保障在务农者中得到了基本的普及,同时,自雇劳动者拥有这一保障的比例也相当高,雇员拥有这一保障的比例不到一半;雇主拥有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超过两成,在所有从业状态劳动力中拥有这一险种的比例最高,同时,自雇劳动者和雇员拥有这一险种的比例也略高一些(分别为6.46%、7.63%);另外,雇员、雇主拥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略高但差异不大,自雇劳动者次之。从劳动力的职业差异来看,负责人、办事及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较高,同时,负责人、办事及有关人员拥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也略高于其他职业者;负责人拥有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都相对较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及有关人员拥有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略高些;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最高,非正式就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次之。从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差异来看,国营企业劳动力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事业单位、党政军机关次之,外资、合资企业和集体企业再次;除从事农业生产、副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及民营私营企业劳动力以外,其他单位类型劳动力拥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差不大;从事农业生产、副业生产及个体工商业劳动力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明显较高;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劳动力拥有公费医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明显较高,党政军机关劳动力拥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比例最高,外资、合资企业劳动力拥有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明显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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