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管主体
在大多数国家,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部门隶属于劳工部。组织和管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任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一方面是政府制定劳动力市场干预政策的参与者,另一方面又是这些政策的执行者。当前各国政府在制定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更加注重从战略角度考虑问题,更加强调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灵活性、竞争性、分散性和敏感性。与此相适应,当代公共就业服务的特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过去那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决算,并由分支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模式已被一种分散决算、灵活实施的量体裁衣式的服务方式所取代。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及内容
(1)制订工作计划
工业化国家所制订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计划是随财政预算制度制订的,一般是一年度或两年度计划。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的是一年度计划,美国等国家实行的则是两年度工作计划。近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少国家都制订了超过传统时限的中长期工作计划。这种计划在期限上一般是3~5年,在内容上既反映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就业政策,也比较如实地反映了劳动力市场本身的需求和状况。
在制订战略性计划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和经历四个阶段。三个因素分别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的现状,今后努力的目标,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四个阶段分别是:分析阶段,需要对现行的组织机构、服务对象及他们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和今后可能会影响他们满意程度的因素,如技术变化、服务对象结构变化、对服务需求的变化和结算经费不足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展望阶段,利用在分析和评估阶段取得的各种资料和信息,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确立目标阶段,要分别确立长期目标(一般为五年)、近期目标(一般为3~5年)和实施目标(一般为一年);执行阶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理是这一阶段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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