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内谷物价格不高的时候,进口谷物要征收高额关税,当小麦价格没超过48先令时,税率是每夸脱5先令4便士;黑麦、豌豆和蚕豆没超过32先令时,征收4先令;大麦和麦芽没超过28先令时,征收2先令8便士;荞麦不超过28先令时,征收2先令;燕麦不超过13先令4便士,征收l先令4便士。①这是英国农业史上谷物首次得到高关税保护。
到1670年,粮食出口价格限制完全放开,规定不管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不管谷物价格是多少,都可以出口谷物,照章缴纳关税即可。1672年实行了临时的谷物出口奖励制度,到1689年正式实施出口奖励金制度。根据1689年法令前言的说明,如果向国外出口谷物,国内价格较低的话,不仅对地主来说,而且对整个国家的贸易来说,都是一项很大的优势。因此,法令规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任何港口,当小麦每夸脱价格在48先令或者48先令以下,黑麦32先令,麦芽或大麦24先令时,国家给予谷物出口奖励金。②这种低价战略使得英国在18世纪上半叶已成为欧洲主要的谷物出口国,政府的资助金占到出口谷物价值的16.5%,英国人成功地把波罗的海地区、法国的生产者排挤出荷兰市场,在贩运粮食的贸易中取代了荷兰人。沃勒斯坦认为:“这种资助普遍奏效,并且在英国农业生产所有地区都可以感受到它的影响,这一点可以通过在这一高出口时期整个英国的小麦价格日趋统一表现出来。”③
第五节支持殖民开拓市场
从都铎王朝开始,国家日益成为海外商人的强大后盾,通过政治、外交甚至军事手段来推动海外贸易的发展,帮助商人开拓海外市场和殖民地。
在重商主义时代,英国政府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以国家的名义与许多国家缔结了互惠互利的商业条约,保障英国商人在欧洲大陆从事贸易的相应权利,同时利用与不同国家的条约削弱和打击主要的商业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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