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促进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使中国开始了从部分地区向全国范围实行对外商直接投资开放政策的转变。中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来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流人。随后,政府又引入和扩展了不同的投资促进政策。
深圳、汕头、珠海、厦门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放城市,数十个发展地区和指定的内陆城市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刺激政策来促进投资。政府还建立了许多自由港和保税区。有些收益和激励措施是外国投资者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直接谈判之后获得的,有些优惠政策投资者则不能自动获得。这些有效的激励包括国家和地区收入所得税、土地费用、进口和出口税的减免以及在获得基础设施服务时的优先待遇。中国政府还为一些项目,如高技术和出口导向型投资建立了特殊的优先政策。优先发展的部门主要包括运输、通信、能源、冶金、建筑材料、机械、化学制品、药品、医疗设备、环境保护和电子产业等。作为最有效的投资促进政策之一,税率激励对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非常有效。1980-1993年,中国国内普遍使用税率激励政策,包括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关税减免等。虽然1994年中国统一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体系,但是外资企业仍获得两年免税和三年返税的优惠,并且延长了免除关税的时间。另外,在一些特殊部门和产业中外来投资者还可获得优惠待遇。
为鼓励外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中国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40%的所得税返还,条件是利润被再次投资于中国至少五年。如果利润再投资于高技术或出口导向型产业,外国投资者将获得全部返还。很多投资于中国的跨国公司都采取新的战略计划,即将利润用于再投资,以获得增长和扩张。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统一外国和本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一些行政管理的程序工作诸如收缴、评估报税等都得到了改进。
英中贸易协会主席查尔斯·鲍威尔勋爵在2002年9月厦门举行的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2002国际投资论坛”上的演讲中指出:“为什么人们选择在英国投资呢?因为英国是个稳定的国家,我们有强有力的法治,我们为外商提供最简便的投资申办手续,我们的市场比其他任何欧洲国家都要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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