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农村反贫困治理的制度供给
新制度经济学家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思认为,制度创新是由于在现有制度下出现了潜在获利机会,但已有制度对于实现这些潜在利润是一种障碍,当潜在利润大于克服这些障碍所带来的成本时,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就会出现,从而带来制度的变迁,其结果是新的制度安排将替代旧的制度安排。通过前面的分析,中国农村贫困的制度成因表明,新阶段农村反贫困治理需要解放思想、明确思路,不断地创设新的制度供给,形成新的制度创新体系,加大农村反贫困治理力度,巩固农村反贫困治理成果,实现城乡的人口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新阶段中国农村反贫困制度供给的思路是:农村反贫闲工作的对象不仅是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生存贫困人口,主要是处于发展贫困状态的贫困人口。反贫困的工作方式不仅包括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开发式扶贫,还包括获得以培养内生型能力为主的提高发展能力的扶贫方式。这种发展能力不仅体现在农村贫困人口能够在贫闲地区实现更好地生存发展,而且还体现在农村贫困人口在异地也能够实现生存发展。反贫困的制度供给要强化政府责任,这种责任首先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为满足国家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责任;同时也是一种道义责任,现代政府对公民生活生产方面肩负的帮助和保护的责任。基于这一思路,笔者拟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农村反贫困治理的制度供给,力争形成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制度体系。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供给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适应中国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协调重大利益关系、推进公共资源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可以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发展非均衡状态,缓解社会领域的贫困问题及其他问题。官方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定义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实现手段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此,笔者也按照这个狭义的定义来展开,主要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通过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支出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扶贫支持力度。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向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如人畜饮水、公益设施、医疗服务和基本住房等,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条件和最基本的发展条件。二是改变已有的城市偏向的公共财政支付制度,通过城乡同等投入引导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最基本的公共设施建设中,如公共交通和水利等农业生产实施,改善农村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为贫困人口增收和流动创造条件。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两个反哺”机制把财政投入资金引导到农村其他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事业和保障民生的服务,为完善农村其他相关的反贫困制度创造条件,如基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就业保障等,弥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的预算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引导社会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NCO)和其他社会力量监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全部环节,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应有作用和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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