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营企业推行集体谈判的建议
在民营企业推行集体谈判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要通过集体谈判和签订符合法律的集体合同来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因此就要积极培育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组织的发育。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应该培育民间力量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针对中国目前社会分化水平低,各利益集团的代表性组织发育不良的状况,应采取行政手段推动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谈判主体组织的发展。
建立作用强大的工会组织。强大的、独立的、真正代表雇工利益的工会,可以改变单个劳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局面。针对中国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工人人数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现有的民营企业内工会维权作用弱化等问题,可选择建立区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工会组织形式。民营企业的雇工,绝大多数出身于农民,他们的群体意识淡薄,没有组织起来的习惯,集体维权、合法维权的观念弱。针对这种境况,各地政府应采取利益驱动机制吸引雇工加入工会,如对加人工会的雇工定期检查身体、接受社会服务提供一定的折扣、雇主对工人的解雇、雇工工资的变更等问题报经行业工会(区域工会)备案待审多种方式,使雇工和工会形成利益共同体。民营企业工会的组建率、加入工会的雇工的比例不是决定工会是否在劳资关系社会协调中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因素。这一近期目标实现后,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培育工会的独立性、工作效率、集体谈判能力、工会干部培训等方面,使工会逐步在雇工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方面以劳动者代表的身份发挥维护工会会员利益的作用。
加快雇主组织的培育。雇主组织的发育是劳资关系调整制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主体之一。劳资关系的核心是双方的权力利益关系平等,但只有劳资双方力量基本均衡,才能够形成和谐局面。工会组织的增强,雇主所面对的已经不是个别的工人,而是组织起来的作为整体或作为阶级的工人,集体劳动关系改变了雇主对于工人的绝对优势;同业间激烈的争取熟练工人、技术工人的竞争;国际劳动条件与贸易条件挂钩的机制等因素,必然在外部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使雇主需要某种组织作为自己的利益代表。在现行条件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对目前已存在的行业协会(同业协会)的组织资源进行整合,通过组织原则的创新培育雇主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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