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国版权法经典案例评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7032
  • 作      者:
    周长玲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编辑推荐
  美国历史上出现了很多版权经典案例,很多版权法的法律原则、经典学说和理论都是在这些经典案例的审理过程中,由法官发展和创立的。研究和学习这些经典案例,可以帮助我们轻松了解和深入学习美国的版权法。
展开
作者简介
  周长玲,女,1964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作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环境法。参编《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等学术著作。独自撰写并在核心期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展开
内容介绍
  《美国版权法经典案例评析》精选了15个美国历史上的经典版权案例,目的是想通过对这些经典案例进行介绍和评析,帮助读者了解、熟悉美国版权法及其发展,同时领略美国法官审理案件时独特的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方法,让这些经典案例带领读者徜徉于美国的版权历史,体味美国版权法的独特。
展开
精彩书摘
  而其中的关键乃是被告积极的从事了展示原告的作品的活动,而非仅仅做为被动的网络传输提供者。法院再次适用《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来审视被告在此处的侵权行为是否也构成合理使用从而得以免责。
  在第一个因素的认定上,上诉法院认为不同于“拇指”图片的使用,展示原告完整尺寸图片并没有提高被告搜索引擎的搜索功能。该完整图片并不是作为获得其他网站上的信息的渠道,其图片本身可以说是作为一个最终的显示结果。尽管搜索引擎的用户能够和原告网站上完整尺寸的图片进行链接,但是仅仅搜索图片的用户就不需要这样做。因为被告站点上完整尺寸的图片基本上能起到作为解释和艺术表达的功能,而且该搜索引擎在不提供这些完整图片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发挥其本身的功能,因此这就和原告图片的使用目的存在相同之处。此外,被告的行为不仅仅在使用目的上是相同的,而且没有在图片中增加新的表达从而对其进行改变。把图片放置于“取景框”中或者把图片放置于相近的文本内容上并说明其尺寸和原始网站并没有对图片产生新的表达形式或者含义。最后上诉法院认为,被告并没有改变图片的使用目的和性质,不具有转换性,被告图片构成原告图片的代替。因此,合理使用的第一个因素支持原告。
  第二个因素关于版权作品的性质的分析则和上述关于合理使用的讨论一样,因为所涉及原告的图片仍然是版权图片,因此和前面的情况相同,以这个因素支持原告。
  上诉法院认为在适用合理使用的第三个因素上,被告展示了整幅的图片,这就妨碍了对合理使用的认定。虽然提供完整图片符合被告希望让用户不用到其他站点就能看到完整图片的目的,而这个目的是不合法的。因此,复制完整的整幅图片的展示不是合理的。第三个因素支持了原告。
  上诉法院对最后一个因素的分析认为,被告让用户在他自己的网站上点击“拇指”图片,就能看到原告完整尺寸的图片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所有市场。用户不再需要到原告的网站上去看完整尺寸的图片,因此阻止了用户访问原告的网站。另外,用户能够从被告的网站上下载这个点击放大后的完整尺寸图片,然后可以自主地对图片进行销售或者许可。这样就减少了原告网站的访问者数量,更有甚者是会增加其他人对其图片进行掠夺的机会。
  ……
展开
目录
序言
贝克诉希尔登案
尼科尔斯诉环球电影公司案
谢尔登诉米特罗一高德温电影公司案
博若一加尔斯印刷公司诉萨若尼案
费斯特出版公司诉郊区电话公司案
创新非暴力协会诉里德案
纽约时报等诉塔西尼案
特效公司诉拉里·科恩案
苹果电脑公司诉富兰克林电脑公司案
光明音乐公司诉乔治哈里森案
李安妮诉“艺术”公司案
卢瑟·坎贝尔诉阿卡夫一玫瑰音乐公司案
莱斯里·凯利诉Amba Soft公司案
A&M唱片公司等诉Napster公司案
米高梅制片公司诉GROKSTER公司案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