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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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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私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8119765
  • 作      者:
    (日)志田钾太郎口述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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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私法》主要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定义、性质、发展历史、研究方法、现状等,论述了国籍的含义、住所的意义、国国际民法的原则、规定以及与其相关的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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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节  性质
  国际私法,国内法中私法之一部也。
  (一)国际私法,国内法也。分法为国际(公)法与国内法二种。国际(公)法云者,乃国际团体所强行或确保之法。国内法云者,乃国家所强行或确保之法也。自理想上言之,国际私法,虽可云为国际团体所强行或确保,然征诸今日世界之情势,则尚未许实现此理想。因之各国国家,皆作为国内法而强行或确保之。若对照法之实质,则同一之条规颇多。
  法之大别二:曰国际法、国内法。立一定之标准,不如是则加之以制裁。曰强行,有宪法之根据。曰确保或曰保留,以国际团体之权力所强行确保之法。曰国际法,以国家之权力所强行确保之法。曰国内法,国际私人间之法律行为,应适用何国私法之问题,各国均受其影响。似国际私法,亦当以国际团体之权力强行而确保之,实于世界人民,增其福利。惟默观世界大势,各国皆有野心。若有一国提议,国际私法,须用国际团体之力保护之,必有起而反对者。惟南美各国,互结条约,彼此遵守国际私法,俨若以国际团体之力保护之,惟系国与国之关系。(条约之效力,不能直及于人民。)故彼此遵守之国际私法,仍系各国之国内法,不能因条约之故,使国际私法变为国际法也。现在各国,均视国际私法为国内法,以国家之权力保护之。故各国国际私法由各国国家白行规定。而所定之条规,则大略相同。对照法之实质,犹云比较各国国际私法之实质也。此后各国为交通起见,规定大同之国际私法,而以国际团体之权力保护之,岂不甚善?但今非其时耳。按意大利、法兰西学者①,谓国际私法非国内法。乃与国际公法相对立,而为国际法之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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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何勤华) 
点校者序(刘晓红) 
凡例 
例言 
绪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之定义及性质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性质 
第二章  国际私法之沿革及将来
第一节  沿革
第二节  将来
第三章  国际私法之研究方法
第四章  国际私法之法源及诸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之现状
第一节  法源
第二节立法之现状
第五章  国际私法之系统
第六章  领事裁判权之特例
第七章  国际私法上之外国法
第一节  外国法之性质
第二节  在裁判所证明外国法
第三节  裁判所误认外国法之适用
第四节  关于适用外国法之一般的制限
第八章  国际私法上之参考书
第九章  本论之分类
第一编  国籍
第一章  国籍及国籍法之意义
第二章  国籍之得丧
第一节  国籍之取得
第二节  国籍之丧失
第三节  国籍之回复
第三章  国籍之冲突
第一节  积极冲突
第二节  消极冲突
第三节  国籍之确定
第四章  法人之国籍
第五章  外国人及外国法人在法律上之地位
第一节  外国人法律上之地位
第二节  外国法人之法律上地位
第二编  住所
第一章  住所之意义
第二章  住所之得丧
第一节  住所之取得
第二节  住所之丧失
第三章  住所之冲突
第一节  积极冲突
第二节  消极冲突 
第四章  法人之住所 
第三编  国际民法
第一章  民法总则之规定 
第一节  能力 
第二节  失踪 
第三节  名称权
第四节  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法物权之规定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占有权
第三节  所有权
……
第四编  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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