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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27902
  • 作      者:
    叶斌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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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叶斌,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盟法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1977年生,湖北仙桃人,祖籍汉阳。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至2008年,受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资助在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学习交流。曾经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美国国际法报告》(美国)、《欧洲研究》、《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上发表论文或报告十余篇,合译专著一本。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欧盟法和中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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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比较法视角下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对海牙判决公约的起草作了历史性的回顾,分析了原判决公约失败的原因和教训。作者分析了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国际选择法院协议理论与实践。作者重点研究了中国在公约谈判中的主要关注点,专题分析了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和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最后,作者提出“争议应在适当法院解决原则”、“保护被告抗辩权原则”、“司法的确定性原则”和“合理和公正判决的自由流动原则”四项管辖权原则,对公约进行全面考察,对我国是否加入公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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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英国作为后加入布鲁塞尔管辖权体系的国家,放弃了“短暂过境管辖权”管辖(transientjurisdiction)。由于《布鲁塞尔公约》不仅禁止过度的管辖权规则,而且将允许的管辖权依据作为强制性规则,英国不得不放弃拒绝管辖权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布鲁塞尔公约》公开歧视非成员国当事人,只适用于被告在成员国有住所的情形。举例来说,尽管对于法国居民起诉英国居民的案件,法国法院不能使用过度管辖权,但是对于法国居民起诉中国居民的案件却可以使用。另外,由此作出的法国判决可以在英国、德国和其他欧盟成员国承认与执行,只要那里有属于中国居民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类似地,《布鲁塞尔公约》的承认与执行并不扩展适用于非成员国的判决。事实上,对于承认与执行非成员国特别是来自美国的判决,欧洲国家历来就相当地谨慎。再试举一例来说明《布鲁塞尔公约》对非成员国的不利影响。假设在伦敦有不动产的美国人撞伤在纽约旅行的法国人,法国人回法国后起诉美国肇事者,依《法国民法典》第14条法国法院可依原告的法国国籍实施属人管辖。由于被告在英国有可执行的财产,依《布鲁塞尔公约》,法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被英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相反,如果法国人撞伤在巴黎旅行的美国人,美国人不能回美国法院起诉法国肇事人,因为美国法不允许对此实施管辖。即使美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法国和英国也不会执行,因为该判决缺乏属人管辖权。尽管这个假设非常极端,但是它却反映了管辖权冲突造成的令人啼笑皆非的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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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一
序二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本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第一章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缔结背景
第一节 海牙管辖权和判决公约起草前的背景
一 美国在缔结管辖权和判决公约方面的经验
二 欧洲在缔结管辖权和判决公约方面的经验
第二节 第一阶段:《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公约草案》(1992-2001)
一 1992-1996年之间的准备工作
二 1997-2001年之间的谈判
第三节 2001年判决公约草案流产的原因
一 欧美管辖权理念之争
二 双重公约与混合公约之争
三 法院与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之争
四 公约草案的妥协
第四节 第二阶段:《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起草
(2002-2005)
一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政策转变
二 公约起草和正式谈判
小结

第二章 2005年海牙公约产生的制度背景
第一节 国际选择法院协议的一般理论
一 立法政策
二 选择法院协议的内容
三 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
第二节 德国的协议管辖权理论与实践
一 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
二 1974年修订法案的背景
三 1974年修订法案
四 小结
第三节 英国的协议管辖权理论与实践
一 是否有利于管辖
二 当事人应得到公正审判
三 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则
第四节 美国的协议管辖权理论与实践
一 美国冲突法重述
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重要判例
第五节 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及其第23条
一 当事人合意、协议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二 与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关系
三 公司章程中的选择法院条款
四 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五 选择法院协议对合同第三人的影响
六 强制性规则
七 保险合同、消费者合同和雇佣合同
八 选择法院协议与先受案原则
小结

第三章 2005年海牙公约主要内容和相关争议问题
第一节 2005年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 案件的国际性
二 “民事或商事”的含义
三 公约的非适用范围
四 与公约适用范围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二节 2005年海牙公约关于协议管辖权的
一 般规则
一 “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定义
二 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三 选择法院协议的独立性
四 被选法院的管辖权
五 对其他法院管辖权的影响
第三节 案件争议与诉讼地的联系问题
一 不同观点
二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关规则
三 个人观点和建议
第四节 选择法院协议的形式要件
一 公约的选择法院协议形式要件
二 欧洲法院对选择法院协议形式要件的严格解释
三 美国法院的放任态度
四 如何避免中国当事人受格式合同中选择法院条款的不利影响
第五节 选择法院协议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一 关于选择法院协议实质要件的各国实践
二 起草公约时对实质要件和法律适用的讨论
三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定
第六节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
一 承认与执行的根据
二 公约第9条规定的一般拒绝理由
三 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s)
四 赔偿金问题(Damages)
五 应出示的文书
六 程序问题
七 保险及再保险合同(Contracts of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八 涉及承认与执行的声明条款(Declarations)
九 涉及法制不统一国家(non-unifiedlegal systems)
十 2005年海牙公约与其他国际文件的关系
小结

第四章 中国加入2005年海牙公约的可行性
第一节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公约——拟定的理论
模型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方法
二 模型的参照物
三 为考察海牙公约而使用的理论模型
第二节 争议应在适当法院解决之考察
一 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
二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三 合理的法院管理原则
第三节 保护被告抗辩权之考察
一 2005年海牙公约的间接和较低保护
二 2005年海牙公约间接和较低保护的潜在影响
第四节 司法的确定性之考察
一 2005年海牙公约适用的确定性考察
二 选择法院协议机制的确定性考察
三 判决的司法确定性考察
第五节 合理和公正判决的自由流动之考察
一 尊重外国法院的判决
二 关于承认与执行程序
第六节 考察结论和建议
一 考察结论
二 加入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
完善中国立法的建议
结论
附录 公约资料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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