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冲绳立法院通过“第十二号决议”,内称:“尖阁列岛”的石油资源,最近突然引起举世瞩目,正当县民准备大力开发的时候,忽闻台湾当局竞授权美利坚合众国的海湾公司开采,并称“尖阁列岛”为中国所有,县民无不感到震惊。查“尖阁列岛”原属八重山石垣市登野城的行政区域,设在该市的古贺商店,战前一直在该列岛经营伐木和捕鱼事业,是故我国对该列岛的领有权不容置疑。因此,本院请示立刻采取行动阻止台湾当局错误的主张。同一天,冲绳立法院又通过“第十三号决议”,又称:1970年8月31日冲绳政府立法院通过附纸所记“关于请示防卫‘尖阁列岛’的领土主权决议”。本院坚决请示木土政府(冲绳政府)实施上开县民之决议,并请美利坚合众国从中对台湾当局强力折冲。
而9月3日,日本外务省发言人藤山酋一更是声称,日本无意讨论该群岛的主权问题,日本认为该列屿属于日本。不过我们将指示我们的大使,向台湾方面提出建议,就石油矿藏主权问题,同台方举行谈判。
而对台湾方而的抗议和台日争执,9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说:“依据对日和约,美国对西南诸岛有行政权。……约中所有名称包括“尖阁群岛”当作一部分管理之意,但美认为对琉球之剩余主权仍属日本。由于1969年11月尼克松总统和佐藤首相协议之结果,琉球行政权可望在1972年归还日本。关于此等岛屿之不同主张,我方认为应由涉及争执的国家解决之。”尽管如此,日本外相仍然态度强硬表示:“‘尖阁列岛’的领有权毫无疑问属于琉球,也就是属于日本,对这一领土主权问题,和任何国家都没有谈判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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