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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案例注释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2428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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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
  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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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看作是对提前三十日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做法的替代,因此该一个月工资,应是提前通知这个月中劳动者所能获得的工资报酬,因此计算标准以劳动者本人最近一个月工资最为适宜。本条即是对《劳动合同法》“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中的月工资标准作出的界定。值得一提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退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有人提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很多年龄偏大的劳动者没有缴费或者缴费年限不够,到了退休年龄也不符合现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这部分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时,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是继续履行至符合现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还是即时终止。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由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及1978年国务院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考虑到该规定至今仍有效,且短时间内不会改变,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无法终止劳动合同,将会实际改变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致,必将导致退休年龄的混乱。为了解决目前面临的上述问题,实施条例补充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应该说,实施条例将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有其现实合理性,能解决眼前的问题,但也会带来其他问题;即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鼓励推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本条规定是与鼓励推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的做法相违背的,如何衔接,需要将来的社会保险法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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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案例1 因职业病退出劳动岗位但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应享有职工福利待遇-
案例2 普通劳动者需实际参加劳动才能获得工资等待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案例3 临时用工关系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4 当事人请求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案例5 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案例6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四条 【规章制度】
案例7 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且必公示
案例8 用人单位制定公示的工资奖金计发办法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案例9 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案例10 名为劳务协议书,实为劳动合同关系
案例11 设立不成功的单位与职工不成立劳动关系
案例12 挂靠单位与劳动者无直接管理控制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案例13 用人单位借筹建订立合同招用员工之机,以押金、保证金、集资款等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依法应当返还l
案例14 老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新进员工担保书”有效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15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加班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案例16 劳动合同对报酬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l
案例17 单位临时工权利的保护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18 用人单位上诉要求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性质被驳回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19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区别于承揽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案例20 劳动合同真实性的确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案例21 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同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 【试用期】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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