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44675
  • 作      者:
    李军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作者简介
  李军,男,1972年生,新疆精河人。1994年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系,取得学士学位,并于同年留校任教;199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于2002年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并于同年返回新疆大学法学院任教;2007年至201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专业的博士学位,于2011年7月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代表性作品有论文《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法系适应性之探讨》、《法国法关于无权处分中买受人之救济制度》、《两大法系形成理念之差异——以两大法系的民法存在形式为视角》、《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登记制度缺陷探究》等。
展开
内容介绍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通过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比较考察,得出以下结论,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同为无权处分,却产生不同之合同效力,这与物权变动模式本身有关,也就意味着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其物权变动模式存在一定关联,即从逻辑上讲,物权变动模式决定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进而以此推论检验我国《合同法》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的不合理之处及解决方案。
展开
精彩书摘
  (2)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
  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第761条第1项前段规定:“动产物权之让与,非经动产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让人已占有动产者,于让与合意时,即生效力。”一般认为,以上法条中的“法律行为”和“让与合意”体现了物权形式主义的特点。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与意思主义和折中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有一重要区别,即物权形式主义改变了意思主义和折中主义下一个总括的“合意”的做法,从合意中分离出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
  在意思主义和折中主义下,由于尚未有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因此,所谓“合意”只能是一个总括的合意,既不是债权合意,也不是物权合意。债权合意抑或物权合意是法律行为理论产生之后,我们运用该理论解释合同之订立与履行时赋予当事人的“合意”。在法律行为理论产生之前的意思主义和折中主义下,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只有一个“合意”,即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合意”。虽然这一“合意”在意思主义下和折中主义下产生了不同法律效果(意思主义下,直接发生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物权变动两个法律效果;而在折中主义下.仅产生了合同的履行义务一个法律效果,物权变动须待履行行为完成才能发生),但不能否认的是,在以上两种物权变动模式下,“合意”的内容是相同的。
  但是,在创设了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之后,德国民法从意思主义和折中主义下的“合意”中分离出了两个“合意”,赋予当事人两个“合意”或“意思表示”,从而对合同之订立与履行做出了不同于以上两种物权变动模式的解释:基于两个不同的“合意”或“意思表示”,形成了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承担的移转标的物的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即债权行为)与完成物权变动(包括双方达成物权合意并为履行行为)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两个法律行为。由于这两个法律行为有各自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因此,得以独立和分离。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仅仅是产生了履行义务,这是债权合意的法律后果,若要发生所有权移转之法律后果,尚须达成物权合意并为履行行为。
  ……
展开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无权处分的界定
一、处分与无权处分
二、无权处分与相关制度之比较
第二节 物权变动模式的界定
一、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
第三节 无权处分与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
一、无权处分与物权变动模式的联系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关联研究之误区与解决

第二章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之比较法考察
第一节 履行利益是否必然大于信赖利益
一、比较考察之预设前提
二、履行利益与信赖利益之比较
三、履行利益是否必然大于信赖利益
第二节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及对当事人救济之比较
一、意思主义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及对买受人的救济
二、折中主义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及对买受人的救济
三、物权形式主义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及对买受人的救济

第三章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
第一节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意思主义之关联
一、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起源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意思主义之关联
第二节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折中主义之关联
一、折中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起源
二、新、旧债权形式主义之争
三、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折中主义之关联
第三节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形式主义之关联
一、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起源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形式主义之关联
第四节 物权变动模式决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一、物权变动模式决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历史逻辑
二、逻辑优先还是价值优先

第四章 我国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之关联
第一节 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之考察
一、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