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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垄断犯罪立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32975
  • 作      者:
    胡剑波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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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便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各类竞争行为日趋惨烈,国家也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毋庸讳言,在实践中,各类反竞争行为也日益突出,垄断行为便是其典型之一。为规制此类行为,立法者于2007年出台了《反垄断法》。然而,该法只确立了民事和行政责任,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刑事制裁体系。各国(地区)实践表明,没有刑事制裁的保障,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就不能达致最佳效果。因此,在综合世界先例和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前瞻性地研究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垄断犯罪立法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垄断犯罪立法研究》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垄断行为犯罪化的根据.第二部分讨论了垄断犯罪构成要件的设置。第三部分探究了垄断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四部分阐明了垄断犯罪罪名体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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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剑波,男,1972年生,湖南隆回人。2003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师,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在《当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杂志》等公开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参编《刑法学》、《环境法基础知识与能力训练》等;参与省级课题4项,主持厅级课题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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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垄断犯罪立法研究》讲述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便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各类竞争行为日趋惨烈,国家也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毋庸讳言,在实践中,各类反竞争行为也日益突出,垄断行为便是其典型之一。为规制此类行为,立法者于2007年出台了《反垄断法》。然而,该法只确立了民事和行政责任,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刑事制裁体系。各国(地区)实践表明,没有刑事制裁的保障,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就不能达致最佳效果。因此,在综合世界先例和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前瞻性地研究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垄断犯罪立法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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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从过程角度而言,公平的竞争则表现为起点、规则、机会等的平等。简而言之,公平的竞争,并不是指结果的均等,而是指过程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竞争应当通过事前的、公开的和明确的规则展开,它是在对市场信息的发现和利用基础上的创新,而不是通过使某些人境况恶化而获得竞争目标。
  现今,人们通常认为,竞争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①竞争是促进经济发展达致社会繁荣的动力源泉;②竞争是实现经济民主进而通向政治民主的唯一通道;③竞争是弘扬人类文明健全人类本性的主要路径。①竞争发挥上述作用的前提条件就是,竞争必须依据自由且公平的规则展开。否则,则可能带来一系列诸如浪费经济资源、促成贫富分化、破坏社会秩序、败坏伦理道德之类的恶果。②由此可见,从公平角度而非仅从自然的“优胜劣汰”角度理解竞争,乃是人类发展的需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需要。
  (二)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有关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是强调两者之间的排斥性,二是坚持两者的对立统一性。
  经济学界多持第一种观点,可谓主流观点。例如,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亚当—斯密便在其《国富论》中提出“垄断弊害论”,具体分析了垄断的诸多害处,并进而主张“自由竞争、自由放任”的经济信条。③新古典经济学进一步分析了垄断所带来的弊害,认为在市场经济国家,垄断是导致资源分配无效率最主要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剩余损失即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以及资源错误配置即由于价格扭曲而导致资源得到错误信息并从而进入不适当的行业。
  从政治经济学或者社会学角度来审视垄断与竞争关系的学者,则多持二者对立统一的观点。例如,1807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严厉批判了比·约·蒲鲁东的形而上学观点,不过,对其关于垄断与竞争之间关系的论断却加以首肯。蒲鲁东指出,垄断是竞争的必然结局,竞争在不断地自我否定中产生垄断。垄断的这种起源就证明垄断的正当……既然竞争不可避免,那么,它本身就会有垄断的思想,因为垄断好像是每一个竞争的个体的屏障。马克思对此予以肯定,“我们和蒲鲁东一同感到高兴的是,他总算有一次把他的正题和反题的公式运用成功了,谁都知道,现在的垄断就是由竞争产生的。”②列宁也持大致相同的观点。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理查德·A.波斯纳则将“视垄断为洪水猛兽的古老观念”称为“一种典型的外行人对垄断的直觉”,并进而指出,对垄断利润的追求,并不会抑制垄断者的创新以及通过提高效率而降低成本的行为。③这就意味着,垄断也可能刺激创新和提高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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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垄断行为犯罪化的根据
第一节 垄断与竞争
一 垄断的含义
二 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第二节 垄断行为的危害及其刑事规制
一 垄断行为的危害
二 垄断行为的刑事规制

第二章 垄断犯罪构成要件的设置
第一节 垄断犯罪的客体要件
一 垄断犯罪的保护法益
二 垄断犯罪的法益侵害性
第二节 垄断犯罪的客观要件
一 危险犯客观构成要件的运用
二 从属性客观构成要件的运用
第三节 垄断犯罪的主体
一 垄断犯罪主体的比较法考察
二 我国垄断犯罪主体范围的立法构建
第四节 垄断犯罪的主观要件
一 垄断犯罪的罪过
二 垄断犯罪的目的

第三章 垄断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 垄断犯罪的刑罚配置
一 刑罚配置的基本原则
二 垄断犯罪刑罚配置的原则
三 垄断犯罪刑罚配置的具体设计
第二节 垄断犯罪的特殊宽免制度
一 反垄断法中的特殊宽免制度
二 垄断犯罪特殊宽免制度的建构

第四章 垄断犯罪罪名体系的建构
第一节 概说
一 垄断违法行为的类型
二 各国(地区)垄断犯罪罪名体系立法例
三 我国垄断犯罪罪名体系的构建
第二节 垄断协议罪
一 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型
二 垄断协议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的设置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
一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型
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的设置
第四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罪
一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的设置
第五节 妨害垄断调查罪
一 垄断调查的概念
二 妨害垄断调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的设置
附录 垄断犯罪立法修改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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