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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两岸民商法前沿.第2辑,民商法传统与现代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8581
  • 作      者:
    龙卫球,王文杰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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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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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每年联合举办“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论坛组织者从参会提交论文中,选择了六十余篇作为大会报告。产生了相当好的学术影响。《两岸民商法前沿:民商法传统与现代化(第2辑)》以“民法传统与现代化”为主题,系由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同主题的参会论文选编而成。这些论文分别归入特别推荐、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继承、商法等若干个栏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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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当前民事立法之现代化抉择
  选择民法典模式与否,归根结底只是一个形式问题。民法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内容问题,无论采取怎么样的形式,都必须首先考虑内容的合理构建,形式最终应服务于内容需要。立法机关最终决断选择制定一部民法典,无论如何不是为了民法典形式而民法典,而是通过民法典制定,从立法形式到制度安排上,都创造一种先进民法的典范,以此而“造福国家、傲立世界”。
  中国当前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建立一套在内容上富于前瞻、立足现实,适合于当前民商事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繁荣和人格发展,兼济人际关系和社会公正,可最大程度造福于人民的先进民法制度。此之所谓先进,当然有很多方面的要求,其中一项突出标准,应该以时间坐标为定位,即“时代进步性”。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之所以屹立于世一样,都是因为它们是顺势而为的时代作品,较好反映了时代进步需求,前者是19世纪的号角,后者则是19世纪的尾声。是以,中国当前民事立法之开展,我们毋须期望它的万世流芳,而应追求它的当世合理。所谓“时乎,时乎”!顺者昌,逆者亡。
  那么,我们当前民法的时代进步性是什么呢?当然是“现代化”。“现代化”并非一种陈调滥词,它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几个世纪以来,我们都未间断地处在一场全球范围的可称为“现代化”的变革之中,而且是越来越加速,其特点是寻求用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来解决古老的生存问题。“现代化”作为一个一般术语,是指人类科学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刻的高速变迁过程,这一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志,表明社会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按照现代化理论家布莱克的研究,人类经历了三次革命转变:第一次是人类出现,原始生命经过亿万年进化之后产生人类;第二次是人类从原始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第三次则是从农业文明或游牧文明过渡到工业文明,此谓之现代化。
  “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不断获得可称为“现代性”的品质,它们逐渐成为在技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诸方面处于最先进国家的共有特征。工业文明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蒸汽机文明,即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机器文明;电力文明,即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电器文明;然后是现在的信息工业文明,也称新型工业文明,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以电子信息、能源、航空航天、生物科技的发展为标志。信息工业文明发自于现代高新科技,作用于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并且以信息化、国际化为其突出特点。我们现在正处在第三个阶段最为活跃的时期,可称“飞速现代化”阶段。因此民法当下之发展,应与当前的“飞速现代化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赋予我们的民事立法或民法典以合乎时宜之现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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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别策划:合同法的发展】
中国合同法的解释适用及未来发展——对王泽鉴教授的回应
德国债法现代化与大陆合同法的发展——以债务不履行及
合同违约责任为中心(发言提纲)
【重点研讨:民法现代化议题】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基础——以现代化转型为视角
中国民法上几个基本概念的规范分析
寻求我国现代民法出路一以政府行为规范为突破口
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体制中立与新民事自然法
【民法总论研讨】
台湾及大陆任意监护研究的一些观察
大陆法系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简论——一种基于法律
之科学体系的解读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化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民事责任能力抑或过错能力?——未成年人与精神障碍者
致害责任的前提性问题
法人类型序列的公私领域跨越性——民法法人制度设计
思路研探
一般人格权和侵权法结构的互动关系
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论指导性案例之文本剪辑——尤以指导案例1号为例
【物权法研讨】
由“物”之法律概念论饲主对宠物的情感利益
经济效用与物权归属——论物权法中的从附原则
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
审判实践中的事实物权及正当性分析
当代中国私法进程中的土地权利制度
从“利用”回归“所有”——中国大陆语境下的集体土地立法
重心分析
论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
抵押权附随债权移转的几个问题
承揽人抵押权实务争议问题探讨
【债法研讨】
台湾契约附随义务之理论与实务一与大陆地区合同法之比较
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评台湾“最高法院八十九年
度台上字第一七三四号民事判决”
论民法典视角下消费者的撤回权
论保证期间的性质
论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对抗力与损害赔偿——基于德国民法
的比较视角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研究
从“跳单”违约到居间报酬——“指导案例1号”评释
信用卡使用契约争议问题之发展——相关司法判决评析
论不可抗力致旅游合同解除后的损失承担
论责任竞合的逻辑与经验
中国古代侵权行为及责任的类型分析
侵权法一般条款与纯粹经济损失的责任限制
比较法视野中的侵权法分权体制——以侵权法保护客体为中心
论民法上的合法替代行为抗辩
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兼论“不真正补充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上的确立与扩展适用
论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继承法研讨】
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初探
遗产管理制度的设立基础和体系架构
【商法研讨】
“民法商法化”与“商法社会法化”辩证
“民法”中强行禁止规定之效力于商法领域之讨论——以“公司法”中公司贷与资金限制为中心
中国信托法的基本问题
台湾董事薪酬决定机制之实证分析——兼论薪资报酬委员会新制
股东大会机关化构造之反思
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以商法上善意
取得的价值追求为视角
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合法性探析——以甘肃世恒案为切点
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比较研究
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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