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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两岸民商法前沿.第1辑,当前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8574
  • 作      者:
    龙卫球,王文杰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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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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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每年联合举办“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首届论坛定点邀请了百余名两岸民商法学术精英群体与会。论坛组织者从参会提交论文中,选择了六十余篇作为大会报告。产生了相当好的学术影响。《两岸民商法前沿:当前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第1辑)》以“当前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为主题,系由首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同主题的参会论文选编而成。这些论文分别归入“重点研讨”、“民法总论研讨”、“物权法研讨”、“债法研讨”、“商法研讨”五个栏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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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专属性
  人格权为一种原始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人身专属性为其首要性质。自然人的人格权仅因出生而当然发生,且仅因死亡而当然消灭(其他民事权利均得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原则上亦均得根据自己的意思,依法律行为而处分),所以,人格权一般也被评价为一种固有权利。尽管个别人格权(如肖像权等)的权能可以转让,但人格权作为整体由权利人专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相分离。它也和权利能力一样,不得抛弃,亦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民事主体抛弃、转让、继承人格权的行为,均属无效。
  专属性决定了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相比具有独特的个性。一是这种权利与主体的权利联系非常密切。可以说,诸多人格权乃是依存于主体而存在。当然,并不能说这些权利完全不能脱离开主体;必须指出的是,人格权的专属性并非意味着其与主体资格始终是合二为一的。强调人格权的专属性,即强调人格权不得转让、抛弃、继承,并不意味着人格权本身与权利能力完全不可分割。权利的专属性与主体资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强调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为主体所当然固有,也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就等同于主体资格,更何况,人格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近几十年来,人格权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许多新的人格权(如法人的名称权等)不再像生命、健康、自由等权利那样具有强烈的专属性和固有性,而可以与主体依法发生适当分离。二是这种权利不能如财产权那样自由流转。人格权的发展中,人格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只被看做纯精神范畴的利益。对人格利益之保护也仅是纯粹的人格利益并无财产的内容。我国民法始终坚守“人格权绝对不得转让”的理论,认为“人格权是专属权,或人身专属权。人格权由权利人专有,不得让与或继承,也和权利能力一样,不得抛弃,也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
  但是现实的一面是,人格权中的某些权利,如肖像权、姓名权、法人名称权等,其权利客体在现代社会已经被赋予了物的某些属性,能够用于交换,发挥与其他商品一样的等价交换物的作用。关于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所产生的机理尚存有争议甚至非议,但部分人格权能够转让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就决定了人格权能够产生法律关系。但人格权是不是意味“人格法律关系”呢?这也正是反对私法上作为民事权利的人格权独立存在的学者的主要质疑。人格权能否如物权、债权等权利一样,本身即形成人格权法律关系?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因为“人格”本来就是一种法律地位,处于这种法律地位的人当然具有某种法律关系。否则便无法解释其为何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人格关系”,本来就是一种法律关系。不过,这种关系与一般的关系确有不同之处,那就是其与主体不能分离。但是,这种“不能分离”并不是绝对的,在现代,特别是人格权的商品化的现象出现,使得人格权中的某些内容已经能够脱离主体成为独立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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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点研讨:人格权立法】
关于人格权性质的再思考
人格权立法论:制度发展、观念流变与当下对策
一般人格权:观念转型与制度重构
论人格法益损害之赔偿方法
【民法总论研讨】
论亲属法独立于民法典外立法其成因——告别民法典?
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
论绝对法律行为——兼评物权行为理论的症结
重访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
德国民法上的公法人制度及其借鉴
权利的生成——以利益、正义、权利的关系为视角
论抗辩权的正当性及其配置
论法律规范的过度抽象
【物权法研讨】
房地分离交易暨基地使用权纷扰带来的挑战——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及法院的因应之道
基地承租人双重保护必要性之检讨:优先购买权与买卖
不破租赁之比较
土地税赋、国家权力与治理技艺——由罗马帝国行省土地
及其税赋制度展开
物权法定与私法自治——解读我国《物权法》的两把钥匙
物权法定主义再反思
民法典视野下的所有权体系研究——以海峡两岸所有权体系比较为线索
《物权法》上的动产物权转移——以第二十三条为中心的体系化解释
【债法研讨】
两岸多数人之债体系之对比、溯源及展望——以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关系为中心
论强制履行请求权
租赁标的瑕疵与合同救济
劳动合同任意解除权研究
两种观念影响下的《侵权责任法》及其体系
《侵权责任法》对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发展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之过失判定
论高层建筑抛掷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属
《侵权责任法》上特殊侵权行为受害人过错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规制性规范违反与过错判定
美国高校对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监管及借鉴
【商法研讨】
当代中国私法进程中的商事立法
民商分立——论中国信托法制的不对称发展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与功能——改革研究报告
中国证券市场与证券法制发展——基于中国特色元素的检视
《证券法》价值定位再思考
资产证券化中的超额担保制度研究
台湾“保险法”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解构与检讨
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辨析 ——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重点考察对象
侵权诉讼与责任保险的纠结——从两方对抗到三方博弈
从票据法价值取向检视我国票据保证制度
我国竞业禁止立法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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