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代表,要从当前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出发,在源头参与、推动落实、舆论宣传、依法监督等方面狠下工夫,通过促进就业,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劳动者收入不断提高。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把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维护好,把广大职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
四、维权手段上以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为重点
《决定》指出:在维权手段上以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会维权工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制度是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不违背国家有关劳动方面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双方协商来约定。由于在现实中,强资本、弱劳动现象的存在,劳动者相对于资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工会要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就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会要及时与行政、劳动部门沟通,旗帜鲜明地站在职工一边,坚持合同主体平等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规范化水平,真正使劳动合同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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