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属性与特征
在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社会法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法律部门。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包括家庭保护、政府规制等传统上届于民法、行政法的内容,但从总体上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同属于社会法范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决定了它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决定了它的基本特征。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功能上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社会一权益与福利法。从本质偏向上看,它主要是权益法;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内涵上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法。从内涵侧重上看,它主要是责任法;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采用的规制模式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政策、促进和保障法。从实现途径来看,它主要是政策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以权益法为根本、以责任法为基础、以政策法为手段的综合性法律。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定位为社会法,学界和立法界并没有太多的分歧,问题是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定位为社会法的意义何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有其共同的法学原理,所有部门法的建设和发展都会有共性规律,但是不同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必然会有不同的具体原理和规律需要认真对待。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定位为社会法,就是要强调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必须遵循社会法原理和社会
法建设与发展的规律。研究和阐释社会法原理在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中的应用,分析和概括社会法建设和发展的规律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的作用,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权益与福利相得益彰,政策与法律一脉相承,义务与责任相辅相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力求三个方面的有效结合。一是社会福利与权益保障的结合。老年人的权益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共享发展成果意义上的权益,基于敬老养老传统、人道精神和每个人成为老年人之前对社会的贡献等,老年人天经地义地享有福利权。另一方面是像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律规定的权益,一旦侵犯老年人的法定权益将引起法律后果,侵权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实现来讲,家庭及其成员的义务和政府与社会的责任均不可或缺。比较而言,老年人福利需要相应的责任予以支持,而老年人合法权益需要义务性规定与之对应,以实现家庭、政府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合理布局并体现分担原则。三是法律与政策的结合。一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法律和政策分工合作,两者作用的层面和机制有所不同,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们可以相辅相成甚至相得益彰;另一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大量政策性规定,这是法律充满活力和现实感的保障,这在一定意义上使其具有了明显的政策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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