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业、旅游业、服务业投资项目所需土地,投资者可获得其特许经营权,期限最少20年,可续约,并在一定条件下(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可将土地转让给投资者;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框架下已规划好的有关项目地块可依据有关法规直接转让给投资者使用。
土地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通过拍卖或议标方式进行,其中位于阿尔及尔、安纳巴、奥兰、康斯坦丁省的所有市镇、北部省份的所有省政府、区政府的所在市镇、高原地区的省府所在市镇的土地通过拍卖转让经营权,位于其他地区的有关土地可通过议标方式转让经营权。
土地的特许经营或转让需通过所在省省长根据职能部门的建议审批或国家投资委员会有关授予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决议批准,并通过行政契约确立,带有一份细则,规定投资项目的计划及土地经营权出让或土地转让的条件。土地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是有偿的,应支付租金或转让费(拍卖价或市价)。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出租的土地年租金大致为市价(或可拍卖底价)的5%。
2010年,阿尔及利亚通过了新的农村土地法,规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方式和条件,农民需要在18个月内到国家土地办公室(ONTA)重新登记申请土地有期限的租让使用权,如超过申请期限,则被视为放弃该权利,土地将被收回并将租让权转让给其他农民。另外,新法律还给予农民更大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农民可以到银行申请贷款或与外资建立伙伴关系。这是阿尔及利亚首次允许私人公司租赁国有土地,但它也对国外投资有一定限制。该法律允许40年的租赁期,并且专门划出了250万公顷的土地用于出租。到目前为止,阿尔及利亚的国有土地或者休耕,或者由本地农民集体耕种。该法律同时规定:公司可以与拥有阿尔及利亚国籍的个人,或受到阿尔及利亚法律制约的法律实体签署合作合同,所有的股东必须是阿尔及利亚人。以上条款进一步限制了外国公司直接在阿尔及利亚租赁或收购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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