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家法伺候:献给所有正为家庭、婚姻、子女、财产烦恼的你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1667957
  • 作      者:
    徐宪江编著
  • 出 版 社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编辑推荐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爱家,就要给家人最多最好的物质和保障,这让中国人的爱陷入到一个误区——情感交流和内在沟通严重匮乏,同时也让我们离家人渐行渐远,导致家庭矛盾频现。在倡导“法治”的时代,让“法”走进家庭,依“法”治家,在家庭中树立规则和威信,让家庭重现温馨和谐。
展开
作者简介
  徐宪江,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工作于黑龙江省抚远县法院。2001年到北京发展,专业从事法律咨询工作,2005年创办了北京第一家法律专业的文化工作室,与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中心和数家律师事务所有长期合作。
展开
内容介绍
  家是中国人的心灵港湾,但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旧时代讲究“清官不断家务事”,但在倡导“法治”的时代,每个人都需要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用法,让家庭更和谐,更幸福,让家庭矛盾少出现,甚至不出现。《家法伺候》是一本情感励志读物,话语亲切,娓娓道来。《家法伺候》又是一部实用手册,当你的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你只需查看相关案例及法律条文,照方抓药即可。
展开
精彩书摘
  公公与儿媳可以结婚吗?
  某男甲与某女乙结婚后不久,甲就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乙此后一直寡居。甲的母亲去世很早,甲的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娶。甲死后,乙为了照顾独居的公公,就搬去与公公同住。随着了解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儿媳决定结婚。他们可以结婚吗?
  分析:
  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没有对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公公与儿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中对此问题的态度首先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如果二人坚决结婚,在未造成不好的影响的情况下也是不予禁止的。在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的《婚姻法》中,也没有明确地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的民事行为,但也没有明确地肯定,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坚持结婚,在当地又不会引起什么骚乱,则公公和儿媳是可以结婚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对于这些个别特殊问题,你院并嘱所属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特别是要照顾群众的影响。一般不需作统一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建国后对此问题的唯一处理意见,其中关于拟制直系血亲的结婚问题,已由后来颁布的收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其他直系姻亲间的结婚问题,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应该适用。而旁系姻亲,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则应准予结婚。
  养父与养女结婚,法律是否允许?
  张玉13岁时父母双亡,变成孤儿的她一时无人依靠。同村年近中旬的王某夫妇一直没能生育自己的孩子,遂想将张玉收养。半年后经过法定程序张玉成为了王某夫妇的女儿,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几年张玉的养母因患了不治之症而离开了人世,自此张玉与养父王某相依为命。养父王某也一直没有另娶妻子,当张玉慢慢长大成人后对养父却产生了爱慕之情。遂某日张玉对养父王某说要与其结婚,面对如此变故王某不知如何是好。在法律上养父王某与养女张玉结婚合法吗?
  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此外根据本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第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本案中王某与张玉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并且收养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张玉与养父王某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这种血亲关系虽然不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而产生,但是法律赋予其与自然血亲关系同等效力。《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养女张玉与养父王某结婚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婚前性行为,后果不好说!
  在道德传统根深蒂固的中国,“婚前性行为”一直是难以启齿的话题,也不容许发生。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前性行为已经不再是人们避而不谈的问题,社会环境对这种行为也越来越宽容,因为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当今社会,尤其是最近这些年里,已经变得比较普遍,人们对婚前性行为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无奈。
  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也产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开始的坚决反对到默认,甚至还有些性解放的人们提倡婚前性行为,他们认为性是爱的一部分,婚前性行为可以验证情侣间的性生活是否和谐,可以避免以后因此发生感情问题。对于这种行为支持与否是价值观的问题,我们暂且不做评价,但是对于婚前性行为引起的后果,我们却不得不重视。
  男女双方发生婚前性行为,由于双方都没有经验,很可能因为该行为而引起不良后果,如不注意卫生而感染疾病、意外怀孕等。这其中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意外怀孕了,通过对有婚前性行为的人群的调查,大部分人最担心的就是意外怀孕的问题。意外怀孕让很多女生承受身心的巨大压力,一般怀孕后有三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奉子女之命”结婚,但通常这是很坏的选择。第二种选择是保留孩子而不结婚,同样的,这也会给女方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毕竟在中国这个传统的国度,未婚生子会有很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讲,对孩子来说没有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对他的成长是很不利的。第三种选择是堕胎,这是最常见的选择。但是,堕胎却对女孩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偷偷地在私家医院或小医院进行,或在人流后没有得到充分休息,对女孩的身体损伤都是不可估量的。
  当今社会,很多人未婚同居是为了试婚,为结婚做准备,可是真正的生活在了一起,却发现了许多问题,这样,很多试婚的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那么,未婚同居分手后双方财产怎么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如果生育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结婚?同居生育的子女会不会受到歧视?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探究一下这些问题。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秦先生与江女士来自不同的城市,他们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互生好感。二人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就一起生活,其实在外人眼里他们已是夫妻。但是事隔两年后,江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与秦先生分手,要与秦先生结束同居关系,秦先生对此也表示同意。随后两人就相关的事情做了处理并不存在争议,可是在分财产时却起了争执。那么同居关系的男女,分居后财产要怎样处理?
  分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产生财产分割问题的作有专门规定。如果两人经过协商对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产生了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本案中秦先生与江女士的关系不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而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同居关系。二人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并不存在争议,只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在此情况下如果两人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展开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结婚前,别昏头!
传统订婚礼节,遭遇现代尴尬
订婚了,一方可以反悔吗?
退婚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婚姻登记是一道分水岭
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结婚时不满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
能否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男女双方婚姻被判决无效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婚姻自由,亲娘老子也不得干涉
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被威胁而与他人结婚,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婚姻自由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
人承担责任吗?
公公与儿媳可以结婚吗?
养父与养女结婚,法律是否允许?
婚前性行为,后果不好说!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矛盾,一方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吗?
遭对方性勒索怎么办?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有婚前性行为就能要求对方结婚吗?
有婚前性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如何给非婚生子女正名?
婚前公证,你做了吗?
婚前协议只有公证才有效吗?

第二章:甜蜜夫妻,也防秋后算账
婚姻忠诚,这样也行?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贞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丈夫是否有权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
夫妻之间的权利大战
妻子有权拒绝丈夫的生育要求吗?
妻子宣扬丈夫性无能,是否侵犯隐私权?
丈夫能强迫妻子不要工作、在家赋闲吗?
婆媳婆媳,一对天敌
婆媳之间出现冷暴力怎么办?
不想和婆婆同住,触犯法律吗?
婆媳之间签订协议没有第三方受法律保护吗?
婆婆不让儿媳妇带孩子回娘家怎么办?
丈夫意外去世,婆婆能继承多少遗产?
“二奶”,一个回避不了的话题
“包二奶”犯法吗?
男方“包二奶”,女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吗?
妻子偷拍丈夫与情人在一起的照片是否侵犯隐私权?
妻子发现丈夫包养情妇,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收到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可否立即
与“小三”结婚?
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权利?
因丈夫有外遇而导致婚姻终结,妻子可以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吗?
先想尽办法,再说离婚的事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符合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只要分居满两年人民法院就会准予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妻子怀的孩子是他人的,丈夫在此期间能否
提出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因生育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可以请求法院
判决离婚吗?
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
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丈夫嗜赌如命,妻子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
起诉离婚?
妻子发现丈夫患有不能治愈的精神病,是否可以
请求离婚?
家庭暴力,这还不离等什么?
丈夫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可以到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吗?
丈夫经常虐待妻子,妻子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
离婚的同时还要求损害赔偿?
军婚家庭,特殊对待
现役军人的配偶能单方面要求离婚吗?

第三章:未成年子女,由不得你说了算!
孩子不是私有物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不让另一方见孩子?
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有权给孩子改姓吗?
伤害,以爱的名义!
父母有权随意处分孩子的存款吗?
孩子不听话,家长可以罚跪吗?
孩子惹事,家长负责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时,赔偿责
任应如何承担?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未与子女共同
生活的父亲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抚养权,抚养费
父母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
特殊情况也要依法处理
妻子已绝育,离婚时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祖父母对失去双亲的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兄姐对失去双亲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吗?
丈夫擅自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妻子可以要回吗?
收养关系当事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是否应当
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后,另一方是否负有扶
养的义务?

第四章:别扯淡,赡养老人必须的!
最常见的问题
只有老人的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之间能否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
能否因为父亲声明断绝父子关系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家庭成员被遗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赡养老人,法有明文
妻子一方在照料老人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能否在离婚时向
丈夫请求给予补偿?
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饿死是犯罪吗?
当事人是否可以就扶养、收养纠纷申请仲裁?
继父继母也是父母
被收养的孩子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养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在养父母死亡
后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第五章:七大姑八大姨,总是有人出问题
翻脸还是好商量,这是个问题
叔叔或姑姑在,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亲属间出现了债务纠纷怎么办?
亲属间出现了房产纠纷怎么办?
伤害事故赔偿款在亲属间如何继承与分配?
究竟谁有继承权?
遗嘱无效后,遗产如何分配?
遗产中有不易分割的财产时怎么分配?
无人继承的遗产是不是就可以随意占有了呢?
虐待、打骂父母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女儿出嫁就失去继承父母遗产的资格了吗?
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私生子”有继承权吗?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可以“代替”父亲
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吗?
什么是遗嘱继承?8岁的孩子所立遗嘱有效吗?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效力优先?
临终前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应以哪份为准?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子女可以要求与母亲共同继承家里的
财产吗?
受死者资助的儿童可以要求分得遗产吗?
自动赡养孤寡老人,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遗产继承适用于事实婚姻关系吗?
变味的亲情
债务随着遗产一起“继承”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负偿还责任吗?
遗弃老人后来悔改,并且得到老人的原谅,
能够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篡改遗嘱就丧失继承权了吗?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还有权继承遗产吗?
只要是亲戚就是遗产的继承人吗?
同母异父的兄弟之间可以彼此继承遗产吗?
养父母能够继承养子的遗产吗?
儿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呢?
同村的人可以和老人约定照顾老人,待老人死后
就把财产遗赠给他吗?

第六章:家庭财产那点事
家里有多少钱,属于你的又有多少?
什么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
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大额金钱的行为有效吗?
夫妻中收入高的一方在处理财产上可以享有更多
权利吗?
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归妻子个人所有吗?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
济帮助吗?
离婚时可以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方的财产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有时效限制吗?
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债务,该摊多少
“夫债妻还”有理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吗?
妻子对丈夫婚前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
丈夫生前所负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哪些债务属于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
最近出的新鲜事:房产证上加个名!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住房,会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
财产吗?
买了夫妻共有的房子过不了户怎么办?
夫妻共有的房产必须要两人同意才能抵押吗?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承诺赠与房产,但在房产过户前
又反悔的,房产应如何处理?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
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夫或妻一方能否单独
出卖?
妻子不知情,丈夫将房产抵押,银行可以行使抵押
权吗?

第七章:咱们小区不和谐!
远亲不如近邻
帮外出的邻居修房子,修理费谁来付?
代他人卖东西造成损失的应否赔偿?
偷吃别人桃子导致中毒,只能自认倒霉吗?
给别人帮忙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孩子们共同玩耍中一人受伤,但不知谁是加害人,
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委托别人卖画,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被他人在屋内安装摄像头偷窥,可以索要赔偿吗?
用望远镜窥探他人家的活动构成侵权吗?
宠物其实还是动物
狗走失了,历经几人之手,主人能否再要回?
饲养的宠物致人伤害怎么办?
动物被他人饲养致人损害,受害者应向谁要求赔偿?
自家房屋被新建的楼房遮住阳光、挡住通风怎么办?
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业主乱丢垃圾,其他业主怎样维权?
业主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他人有权干涉吗?
业主“住改商”可以随意进行吗?
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有义务服从吗?
邻居噪音让人无法入睡,是环境污染吗?
由于邻居挖地窖导致自家房屋损坏怎么办?
邻家房檐滴水引起自家房屋损坏怎么办?
因为装修而搬运建材,邻居不让通行怎么办?
小区内搬进加工作坊,居民不堪忍受噪声怎么办?
门口堆放的木材倒塌致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老婆嘴”容易侵犯名誉权
被人捏造谣言诬为“有作风问题”该怎么办?
玩笑开得“过火”,算是侵犯名誉权吗?
公开别人家的私事算是侵犯名誉权吗?
公共设施归谁管?
对共有财产的修缮行为如何进行?
出卖共有财产,共有人能否优先购买?
由共有财产引起的债权和债务如何处理?
共有人分得的财产有质量问题,其他共有人要
分担损失吗?
业主可以将与邻居共用的楼梯平台圈占吗?
物业管理,一本糊涂账
小区的车位到底归谁?
业主可以炒物业鱿鱼吗?
底层住户可以拒绝缴纳电梯运行维修费吗?
业主家中财产被盗,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物业可以擅自处分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吗?
电力公司突然断电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用户因暖气不够热而生病,应找谁赔偿?
业主可以自行决定将露天的阳台封闭吗?
小区的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把绿地改建成停车场吗?
开发商可以不顾售楼广告的承诺而铲除小区内的
绿地吗?
小区内的商业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物业管理费应从何时交?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能否拒交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前物业公司的约定对新物业还有效吗?
业主家漏水导致电梯停运,物业应承担责任吗?
业主的轿车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业主违约,物业就可以停水停电吗?
房子空置也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期满是否还有权利收物业费?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