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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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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竞合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8737
  • 作      者:
    赵丙贵,路军,王明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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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竞合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竞合的定位和本质、竞合论的前提、真假竞合的厘定、竞合论的评价原理、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实质竞合、形式竞合的处罚原则及其适用、形式竞合犯的诉讼问题、共同犯罪过程中的竞合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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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评价的具体路径
  在笔者看来,刑法的思维路径应当是循着事实、评价、处断(或处罚)而展开的。
  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事实或者行为事实,在刑法评价前必须是客观存在并不以评价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评价对象不存在,则评价就失去了标的。就此点而言,行为事实永远是第一位的。同样,行为事实的单复,也是客观存在并不以评价人意志为转移的。按照本书前述的一行为判断的标准和要求,行为单复的判断只能借由行为事实本身进行客观的观察,不可依照刑法的规定甚至评价人的意志任意压缩或扩张。一个行为用一个犯罪构成就能完成评价的,是典型的一罪,不发生竞合问题,否则就是滥用竞合理论,徒增刑法适用的难度和复杂;一个行为必须动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进行评价才能完成的,就是想象竞合,从而产生刑法竞合问题;两个行为用一个犯罪构成就能完成评价的,也是典型的一罪,这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复行为犯问题或者多行为犯问题。复行为犯只是刑法分则某个具体犯罪内部的形态,与刑法竞合不发生关系;两个行为必须动用两个以上犯罪构成进行评价才能完足,也发生刑法竞合问题,其可能是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或者实质竞合等竞合形态,但绝不会是想象竞合形态。可见,刑法竞合是刑法评价后发生的,在刑法评价介入之前,不可能有竞合形态问题。所以,行为事实的单复,仅仅是刑法竞合的前提,它本身不能决定刑法竞合存在与否。其是否存在以及数量的单复只能依其本身的内在规定性来决定,不可以用犯罪构成的数量来框定行为事实的数量。
  作为对行为事实进行刑法性质的认定,也即刑法评价问题,是在确定行为事实的质和量之后发生的问题。基于刑法评价所必须遵循的充分评价和不得重复评价的原则,刑法对于行为事实的评价必须完足,评价不足就会使得受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没有得到保护和救济;而过度评价就会使得行为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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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罪数论抑或竞合论——一个思维视角的转换(代序)
上篇 基础理论篇
第一章 刑法竞合的定位和本质
第一节 刑法竞合定位的理论之争
第二节 刑法竞合定位的确定
第三节 刑法竞合的定位之于刑法竞合的本质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竞合论的前提
第一节 行为数的判断
第二节 犯罪数的判断
第三章 真假竞合的厘定
第一节 法规竞合
第二节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其他假性竞合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竞合论的评价原理
第一节 评价根据和评价内容
第二节 评价的原则
第三节 评价的路径

中篇 具体分类篇
第五章 想象竞合犯
第一节 想象竞合犯的本质
第二节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第三节 想象竞合犯的类型
第四节 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界分
第五节 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第六章 牵连犯
第一节 牵连犯肯定说之肯定
第二节 牵连犯范围之确定
第三节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第七章 连续犯
第一节 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连续犯的存废之争
第三节 连续犯与相关犯罪形态的区别
第八章 吸收犯
第一节 吸收犯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吸收犯的存在价值
第三节 吸收犯的评价原则
第九章 实质竞合
第一节 未决罪的并罚问题
第二节 漏罪的并罚问题
第三节 新罪的并罚问题

下篇 法律适用篇
第十章 形式竞合的处罚原则及其适用
第一节 形式竞合各种处罚原则或者归责原则之概览
第二节 形式竞合犯各种归责原则之评析
第三节 形式竞合犯归责原则之确定
第四节 形式竞合犯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 形式竞合犯的诉讼问题
第一节 追诉时效问题
第二节 亲告罪问题
第三节 自首问题
第四节 既判力问题
第五节 起诉书和判决书主文的表述问题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过程中的竞合问题
第一节 认定共同犯罪竞合问题应当确立的原则
第二节 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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