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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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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12700
  • 作      者:
    裴兆斌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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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裴兆斌,男,汉族,1968年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一级警督。2009年获得辽宁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五次。主要学术研究领域:治安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制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刑法学、中国刑法学等。
  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兼职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大连海洋大学兼职教授;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辽宁省政务公开政策咨询专家;辽宁省华侨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治安管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主要著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规范指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范指南》、《查处治安案件程序规范与文书制作》、《治安管理处罚法配套规定案例解析》、《网上办理治安案件实用指南》、《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实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及处置机制调查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衔接冲突及解决国际比较研究》、《国际法视野下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等23部。曾在《行政法学研究》、《公安研究》、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jurist等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或参与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等20余项课题。
  获得辽宁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2012年)、第7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三等奖(2012年)、第6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三等奖(2011年)、第五届“东北法治论坛”一等奖(2010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我眼中的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活动一等奖(2009年)等奖项。多篇论文多次入选国际学术会议。多次参加国家和地方立法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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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研究》系统探究了中国完善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应遵循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本来是我们最为熟悉、最为倡导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当前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过程中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原则之一,进而导致否定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再次强调应该从中国和世界腐败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完善中国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科学灵活地处理实践与理论、现时性与前瞻性以及本国实际与国际经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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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腐败犯罪包含的具体罪名较国内法相比更多。《联合1国反腐败公约》在第3章“定罪和执法”中的第15条至第25条具体规定了什么是公约所认定的腐败犯罪,公约将十一类行为确定为腐败犯罪行为: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罪(第15条)、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第16条)、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罪(第17条)、影响力交易罪(第18条)、滥用职权罪(第19条)、资产非法增加罪(第20条)、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罪(第21条)、私营部门内的侵吞财产罪(第22条)、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罪(第23条)、窝赃罪(第24条)和妨害司法罪(第25条)。
  对照我国刑法来看,上述罪名大多可以在刑法分则中找到对应项,但从种属划分的角度来讲,公约的十一个罪名均属于腐败犯罪,而在我国刑法中则并非如此,如我国刑法中的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等在实践中被认为是典型的腐败犯罪,但是洗钱罪、窝赃罪等通常并不被认为属于腐败犯罪的范畴。因此,公约规定的腐败犯罪的范围要比我国腐败犯罪所包含的内容宽泛。
  第四,腐败犯罪对象的范围较我国国内法范围更广。公约中的腐败犯罪对象主要体现为不正当好处。仅从字面意义上来分析,不正当好处包括财产,也包括除财产之外的其他好处,如安排受贿入的亲属升学或者升职,等等。而我国腐败犯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来说是财物,范围十分狭窄。比如,从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来看,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明显小于公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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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言
第一章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问题概要
第一节 腐败犯罪的内涵界定
一、腐败的概念
二、腐败犯罪的内涵界定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腐败犯罪与我国刑法的相关犯罪比较
第二节 犯罪所得与犯罪收益的界定
第三节 追缴的含义及其应用
第四节 国际司法协助对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意义
一、追缴腐败犯罪所得是打击腐败犯罪的现实需要
二、追缴腐败犯罪所得是打击腐败犯罪的最佳途径之一
三、腐败犯罪所得跨境转移的新趋势是国际协助的必然要求
第五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内涵和特点
一、国际司法协助的内涵
二、国际司法协助的特点
第六节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人权原则
第七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法律渊源
一、国内法依据
二、国际法依据
第八节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追缴腐败犯罪违法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的起源与演变
二、追缴腐败犯罪违法所得司法协助的历史进程
三、我国反腐败以及追缴腐败犯罪违法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的发展
四、追缴犯罪所得的国际司法合作实践

第二章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方式及基本制度
第一节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方式
一、直接追回的概念和障碍
二、间接追回方式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资产追回过程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和特征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
第三节 返还和处分制度
一、资产返还的方式
二、资产返还和处分中的费用补偿与收益分享问题
……

第三章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国际警察合作机制
第五章 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六章 完善中国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协助的建议
第七章 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法律规范概述
附录一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附录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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