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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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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阿尔及利亚民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548936
  • 作      者:
    尹田译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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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外国民法典译丛:阿尔及利亚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只有经过充分的理论准备,才能经得起上百年时间的考验。制定民法典已成为我国学界的共识,但尽管理论界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由于长期的民法文化断层带来的缺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仍嫌薄弱,急需加强。由于民法的法典编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罗马法现象,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罗马法研究机构,为制定一部如此重要的立法文件提供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实属份内的工作,为此,我们注重“藏”、“译”、“研究”外国民法典,并以私人的方式“编纂”中国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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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节 无因管理
  第150条无法律上的义务,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自觉主动管理他人事务者,构成无因管理。
  第151条管理人在管理自己事务的同时管理他人事务,而两项事务之间存在联系,不可能分别进行管理时,也可成立无因管理。
  第152条如果本人承认管理人实施的行为,适用委托的规定。
  第153条管理人应继续实施他已开始实施的行为,直至本人自己可以着手实施时止。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亦应通知本人接收管理事项。
  第154条管理人必须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对其过失承担责任。但法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管理人因其过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如果管理人将管理事务之全部或一部委托他人负责管理,应对受托人的损害行为负责?本人亦可对受托人直接行使权利。
  如果同一事务的管理人为数人,数个管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155条对于返还管理事务所生之收益及汇报账目,管理人应承担与受托人相同的义务。
  第156条管理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应承担第589条第2款规定的受托人的继承人应承担的相同义务。
  本人死亡时,管理人应继续对本人的继承人承担对本人相同的义务。
  第157条在管理人已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即使其管理行为不能取得效果,管理人也被视为代理人。本人应履行管理人为其利益设定的合同义务,履行管理人承诺的义务,补偿管理人基于实际情况支出的一切必要、合理的开支,赔偿管理人因管理行为遭受的损失。管理人无权就其管理行为索要报酬,但管理行为系管理人的职业行为者除外。
  第158条管理人如不能承担合同义务,仅在所获利益的范围内就其管理行为承担责任,但管理人的责任系因违法行为所致者除外。
  本人即使不能承担合同义务,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159条无因管理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0年,自各方当事人知道其权利之日起算,在任何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产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5年。
  第二题 债的效力
  第160条债务人被强制履行其债务。
  但自然债务不得被强制履行。
  第161条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自然债务,由法官确定之。
  在任何情况下,自然债务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第162条对于以履行债务为目的自愿履行的自然债务,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
  第163条自然债务可以成为民事债务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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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一题  法律的适用及其效力
第一章 法律在时间上的冲突
第二章 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第二题 自然人和法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二章 法人

第二编 债与合同
第一题 债的发生根据
第一章 法律
第二章 合同
第一节 预备性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条件
第一目 同意
第二目 标的
第三目 合同无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解除
第三章 损害行为
第一节 自己行为所生之责任
第二节 第三人行为所生之责任
第三节 物件所生之责任
第四章 准合同
第一节 无因得利
第二节 非债清偿
第三节 无因管理
第二题 债的效力
第一章 实际履行
第二章 等值履行
第三章 债权的担保
第一节 实现方式
第二节 留置权
第三题 债的样态
第一章 条件和期限
第一节 条件
第二节 期限
第二章 多数标的
第一节 选择之债
第二节 任意之债
第三章 复合标的
第一节 连带之债
第二节 不可分之债
第四题 债的移转
第一章 债权转让
第二章 债务移转
第五题 债的消灭
第一章 给付
……
第三编 主物权
第四编 从物权或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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