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开篇
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讲獬豸与正义女神。
如果观众朋友们留意的话,在一些法院、检察院或着大学法学院的门口,经常会看到一种造型怪异的动物塑像,它体形大的像牛,小的像羊,全身长着浓密的青毛,体态刚健,类似麒麟,瞪着两个大眼睛,十分威严,最奇特的是它的脑袋上还长着一只尖尖的犄角。这是什么东西呢?为什么在这些地方会出现这种动物,而不是狮子、老虎?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我这里就有这样一个工艺塑像(手持獬豸向观众展示)。它叫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断案神兽,俗称“独角兽”。相传它的智慧很高,懂得人言、知道人性,能辨是非曲直,当人们发生纠纷时,就用角去顶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大恶极的人用角抵死,让那些干了坏事、心怀鬼胎的人十分害怕。
大家再看另外几张图片,这些也都是“獬豸”的造型(展示)。看看它们都像什么?经过几千年的流传演绎,獬豸的形象差异很大,像马、牛、羊、鹿、狗、狮子、麒麟的都有。但它们却都有一个共同点,在哪里呢?对,就在它的“独角”。
那么,獬豸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它是怎么变成断案神兽的?长个独角又是干吗的?这一切,还要从古代传说当中皋陶用獬豸断案的故事说起。
第二节 皋陶用獬豸断案
一、故事
东汉思想家王充在他的《论衡·是应》篇中写道:“皋陶(gāo yáo),治狱,其罪疑者,令羊(獬豸)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这个皋陶是谁呢?皋陶是上古传说中尧舜时代的司法长官,与尧、舜、禹同为“上古四圣”,相传他最早创设刑法和监狱、“画地为牢”,更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5000多年来历朝历代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今在安徽六安和山西洪洞县,都建有皋陶墓,祭祀这位不折不扣的中华“司法鼻祖”。
在王充的记载当中:皋陶饲养了一只独角的羊(獬豸),有分辨曲直、确认罪犯的本领,特别灵验。每当皋陶审理案件碰到疑难,也许是双方当事人都拿出了令人信服的证据,都有清白无辜的理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时候,皋陶就会把獬豸放出来,如果那个人有罪,獬豸就会用角顶他;如果没有罪,就不会顶。
二、缘由
要是现在的法院审判的时候,法官也像皋陶一样,牵来一只独角羊来判断谁有罪,谁无罪,大家一定会说,这不是迷信吗?这东西怎么可以相信呢?法官一定是脑子进水了,它就是判决下来我们也不会执行呀!可5000年前的古人却不这样想。他们刚刚人猿揖别,还没摆脱蒙昧阶段,他们敬畏大自然、非常的迷信,在他们眼中,獬豸就是神灵的化身,它用角顶谁,谁就真的有罪,因为它代表着神灵的裁判,必须无条件服从。
那又为什么大家会相信独角獬豸就能代表上天神灵呢?这原因啊,其实很简单。在自然界,牛、羊、鹿等长角动物,大家司空见惯都长着双角的动物,独角牛、独角羊谁都没见过。我们今天知道在动物遗传过程中的确存在某种变异现象,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出现独角兽的,偶尔出来一个,就觉得这东西一定天赋异禀。所谓“物以稀为贵”嘛,稀少就会珍贵,珍贵就显神奇。但即便如此,这独角兽也不一定是上天派下来专门断案的呀?话说到这里,大家可以再想想,把独角羊塑造成断案神兽,这里边一定有人为策划的因素,而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古代百姓不懂得科学知识,他们只是“被忽悠了”。那么被谁忽悠了呢?我认为根据《论衡》、《淮南子》等古籍的记载,最早是被皋陶给忽悠了。大家可以设想这样一个画面:正当案件是非难辨之际,有一位德高望重的大法官,牵着一只独角羊来到法庭上,说它可以代表上天主持公道,用独角作出“神判”,其结果有谁不信呢,又有谁敢冒天下人之大不韪不信呢?
那么,为什么皋陶法官要炮制出“獬豸能代神断案”的故事呢?这样做,又反映了他的何种现实需要呢?俗话说:“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法官在升堂问案的时候,面对下面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到底谁是坏人、谁是好人,谁作奸犯科、谁又是清白无辜,他们的脸上是绝对不会写出来的。纵然你可以采取现场查证、逻辑推理甚或严刑拷打的办法,也不一定都能找到如山铁证,一举破案。法官的主观判断总会受到各式各样客观条件的制约,他的眼睛看到的未必都是真相,耳朵听到的未必都是真话,面对案件当事人所讲的相互矛盾的故事、举出的真假莫辨的证据,法官经常处于一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惑和矛盾当中。这时候要是有獬豸帮忙,它能够帮助法官当断则断,既明辨好坏,又能体现神的旨意,给人造成一种一切冤假错案都不会发生、正义必将得到伸张的假象。当然,从文化角度看,创造出神兽獬豸,也未尝不是对司法官员的一种警示,对经常蒙冤受苦的老百姓的一种心灵慰藉!
讲到这里,大家会说,獬豸这种东西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它离我们太遥远了!我看并不遥远,在一些法院、检察院、大学法学院甚至法律出版社的门口放着的东西,不是老虎、狮子,而是獬豸。有的朋友还会说,我平常不去这些地方,那就根本看不到,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塑像之外,哪儿还能看到它的影子?是这样吗?不是。我跟大家说个字,我们经常使用的,在这个字里啊,就有獬豸。什么字呢?“法”字,法律的“法”字。这个字怎么写?三点水,一个去字。有的观众说,法字当中没有啊,这又是怎么回事?嗨,你说的“法”那是简化字,从推行至今也不超过几十年时间。其实,我们的祖先在造“法”字的时候,就已经在里边儿啊,留下了神兽獬豸的光辉形象。
那么,古体“法”字究竟是怎样一个写法呢?
第三节 獬豸是“法”字组成部分,“法”意深远
大家看,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它们分别是篆书和正楷的“法”字。从汉语造字的角度看,它属于典型的“合体”会意字,就是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的、通过合并字形或字义来表达这个字的完整意思。“灋”字左边是一个“水”旁,右上一个“廌”,右下一个“去”字,这样三个单字合成“法”字。
关于“灋”字,最早也是最权威的语义解释出自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这段经典解释大体上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
第一,法者,刑也。这说明,法与刑在中国古代是同义的。“刑”这个字直观地看,就是有刀置于石边,真可谓“磨刀霍霍”!古语有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可以看出来,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保卫政权、镇压反抗。
第二,法者,平之如水,从水。俗话说字从物象,法为水旁,而不是金、木、火、土之类,这说明古人给“法”找到的自然物象是“水”,它具有水的重要属性——降雨可以填平地面上的坑坑洼洼,万千河流最终汇入平坦广阔的大海。“平之如水”就是指办案要一视同仁、公允持平。常言道“一碗水端平了”“保持水平”正是此意。
第三,法者,廌,触不直者而去之,从去。獬豸冲着那个做了坏事的人顶过去,顶到谁谁就“去”。
这么一看,“灋”字造得可真有深意!水、獬豸和去三者合为一体,让“法”字体现出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之意,充分展现了古人造字的神妙之处和高超智慧。虽说到了当代,我们推行简化字,“灋”中的“廌”字被隐去,然而它所象征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却并没有消失。
除了在“法”字里能看到獬豸之外,我们还能在许多其他场景中看到它。在哪里?在古装电影、电视剧里,在衙门的陈设和官员的衣帽官服上都能看得到。比如反映明清两朝故事的电视剧里,负责审判、检察工作的御史、按察使等官员他们一律头戴獬豸冠,身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
獬豸在历史上究竟有怎样的影响和地位?有哪些表征价值呢?
第四节 獬豸的历史影响和表征价值
其实,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图腾与象征,獬豸一直受到历朝历代人们的尊崇,有着很高的历史影响和表征价值。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描述。
第一,獬豸是司法官员衣帽官服的必备装饰。相传在春秋时期,楚文王曾捕获一个獬豸,就照着它的样子做了一顶帽冠戴在头上,于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国成为时尚。秦朝时执法御史也戴着这种头冠,汉承秦制更是如此。到了东汉,皋陶与獬豸图像演变成官府衙门里不可缺少的饰品,绣着獬豸的官帽更被封上“法冠”之名,审判官员也常以“獬豸”自称,这种风尚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第二,獬豸是古代司法的主要标志。从尧舜时代一直到明清的5000年历史中,“獬豸”这只怒目圆睁的独角兽形象始终被当成审判、检察、监督、审计和反贪工作的象征;如果我们今天的法院、检察院想要找一个中国特色的标志物,借以表征法律的威严和司法廉明公正的话,那么一定非獬豸莫属。
第三,獬豸是大中华文化圈共同认可的瑞兽。作为能辨善恶、驱邪避害的祥瑞之兽,獬豸是中国古建筑的镇脊五兽之一[其他四个蹲兽分别是狻猊(suān ní)、斗牛、凤、押鱼]。因为中国建筑多为木结构,古人以兽镇脊,可以起到祈求吉祥、装饰美观和保护建筑的多重功能。不仅如此,它还走出了国门,在韩国、日本、越南等国家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08年5月,在淘汰了包括高丽虎(也就是我国的东北虎)在内的几十种候选动物后,獬豸被韩国首都汉城选为城市吉祥物(“城市守护神”),希望它能“避火消灾”,带给城市万般的幸运和福气。
中国古代法律的象征是个神兽,那么西方的呢?他们有类似的“法律”象征物吗?
第五节 西方法律文化的象征——正义女神
如果说中国古代法的标志是断狱的神兽獬豸,那么西方国家则以神话人物为其法律的象征,她就是一手拿天平、一手持利剑、蒙着眼睛的正义和司法女神忒弥斯(Themis)。按照古希腊《神统纪》的记述,她是天神乌拉诺斯和地母盖娅的三个女儿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秩序女神与和平女神),她后来成为奥林匹斯主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
在古希腊神话里,忒弥斯是解释预言之神,她掌管著名的德尔斐神庙,负责解释神谕,维持奥林匹斯山的秩序,监管仪式的执行等。根据《荷马史诗》的记载:当希腊诸城邦和特洛伊之战最激烈的时候,奥林匹斯山上每一位神祇(qí)都加入了两军厮杀的行列(如太阳神阿波罗站在特洛伊城一边,智慧之神雅典娜站在希腊联军一边),只有忒弥斯持中立态度、不偏不倚、信守公正,她由此也赢得了宙斯的信任。
在古希腊雕塑中,正义女神的造型通常都是一位表情严肃的妇女形象,手持一架天平,表示严格中立。后来,古罗马人在吸收古希腊传说的同时,又加入了他们自己的一些创造,于是就有了新的正义和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转变而来),其造型也变得更加复杂(图示)。但通常都具备身着白袍、头戴金冠、一手持天平、一手握宝剑、紧闭双眼或用布蒙住眼睛五大要素。“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正不阿;“金冠”象征尊贵无比,荣耀第一;“天平”比喻裁量公平,给每个人他应得的一块;“宝剑”代表正义权威和制裁严厉;“用布蒙住眼睛”则意味着“用理性观察”和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司法审判纯靠理智,不能仅凭感官印象进行裁决,外在的表象和感觉经常是会欺骗人的。
请大家看下页几张图片。
大家看这是什么,跟我们前面看的正义女神不一样,她们是谁呢?还是正义女神,为什么她的样子和前面我们看的不一样呢?
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导致世界各地塑造的正义女神像不尽一致。大家看这几张正义女神的图片:大多数身着白袍,但也有身着蓝袍的;有些头戴冠冕,但也有直接把头发束起来的;大多数把宝剑拿在右手,左手拿天平,但也有反着拿的。
还有一种装饰最为繁复的正义女神像,她一手拿着权杖(象征权力至高无上)、权杖上缠着一条蛇,脚下还坐着一只狗(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这二者都不允许影响司法裁判);另一只手抱着法律书籍和一个骷髅(借指人的生命之脆弱,而与永恒的正义恰好相反),非常有意思。
尽管世界各地的正义女神雕像千差万别,但造像背面,却大都刻有古罗马一句著名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第六节 总结
作为中西法律的两大象征,獬豸与正义女神的影响极其深远,那么从人类法律文化研究和思想传承的角度看,它们的出现有怎样的社会价值与历史合理性呢?
一、獬豸与正义女神的历史价值
第一,都包含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双重内涵。
大家看,无论是中国的獬豸,还是西方的正义女神;也无论是汉语的“法”字,还是拉丁文的“Jus”,都有正义公平之意。这说明,无论中西,大家都推崇秉公执法、居中裁断、赏善罚恶,并以此作为司法公正的化身。
第二,都是神灵裁判和神话传说的结果与表征。
古人认识大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能力很低,在缺乏科学查证手段的情况下,赋予断狱神兽和正义女神洞察一切、看透案件真相的超常能力,假托神明裁判确保司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合乎他们那个时代的心理诉求与文学想象。
第三,都承认司法者的局限性。
在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事务,特别是疑难案件当中,法官个人的认知能力总是有限的,他的判案总会受到许多人情关系、个人好恶甚至政治立场等因素的影响,于是乎正义女神必须“蒙上双眼”,这样才能无偏私,多公正;于是乎还没等法官发言,明辨是非的獬豸就冲上去,用它头顶上的独角指认有罪的人,从而弥补了法官的局限性,帮助他作出正确判决。
二、獬豸与正义女神的文化差异
那么,为何中国古代法的标志是一只神兽,西方则以神话人物作为法律的象征,学者们的解说很多,不一而足。在我看来,基本原因就是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儒家思想比较强调入世,看重人的世俗生活,神话塑造出来的獬豸再神奇,它终究不过是为人服务的,是帮助法官断案的;而西方古代哲学的主流是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比较强调灵魂向上和宗教生活,人世间的是非曲直,归根结底是要接受神灵裁决,由上帝审判,由此才出现正义女神。
那么,用现在的眼光看,又该如何评判神兽獬豸与正义女神呢?
三、獬豸与正义女神的现实意义
我们前面说过了,人间没有獬豸,天上也没有正义女神,它们都只是原始人臆想出来的法律图腾,都有其历史局限性。准确地审理案件绝不能仰仗女神的恩赐,不能等待獬豸的出现,不能拿它们当做审判工作的指针。现代法治实践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的努力,自己的法制完善,那才是我们最终的奋斗目标。
古往今来说清官
第一节 导视
提起清官,中国的老百姓就不由地心生敬意,仰慕之情也油然而生。人们爱清官,盼清官,对清官投入了相当大的崇敬与热情。那么我们对于清官的执著,究竟是什么时候就开始的呢?在21世纪,仍然存在对于清官的渴望,这与法治又是不是又有冲突呢?本期《法律讲堂》文史版特邀冯玉军教授为您讲述清官与传统法律文化。
第二节 开篇 清官戏的被追捧
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法律讲堂》。清官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中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这从近年来人们对“清官戏”的广泛关注中可以略见一斑。今天啊,我们就通过对“清官”是怎样炼成的进行历史追踪,给大家分析一下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清官意识”和公案小说戏剧当中对清官的塑造,最后从现代法治建构的角度对清官现象进行检讨。
古代清官说少不少,说多不多,魏徵、狄仁杰、包拯、寇准、况钟、徐九经、于谦、海瑞、于成龙、林则徐……这些有名的大清官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但是和古往今来如恒河沙数的官吏数目相比,这个比例实在是太小了。可是,虽然古往今来,清官廉吏的数量不算很多,但是“彼为巨盗硕鼠,我为清官廉吏”,作为长期以来贪官赃吏的对立面,清官的形象显得高大而灿烂,一直格外引人瞩目。直到现在,以清官为题材的小说、戏剧、电影、电视等仍然容易形成热点。
在现如今的电视荧屏上,前些年我国台湾地区拍摄的《包青天》风靡一时,以至于大小电视台竞相转播,广大观众们也乐此不疲,就连小孩子也都对剧中的主题曲耳熟能详,一时间大街小巷到处可以听到“开封有个包青天”的唱词;此后又有反映唐朝武则天时期一代名相狄仁杰的《狄公案》、《神探狄仁杰》、《通天帝国》什么的;反映明朝嘉靖年间大清官海瑞的“海瑞戏”;涉及清代好官的电视剧那就更多了,什么《宰相刘罗锅》、《铁齿铜牙纪晓岚》等,毫无疑问都有很高的收视率。
由此可见,类似的清官戏在我们中国社会中还是有相当大的号召力的。这类节目的审美效果和观赏效果,自有影视评论工作者们去评价,我们在这里不作探讨。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去考察,我想,这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戏剧现象,它更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和历史价值的法律文化现象。其中蕴涵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也折射出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法律特点。下面不妨以清官为切入点,通过对我们国家所特有的这样一种“清官”现象的剖析,挖掘我们整个民族在漫长的法制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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