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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走私犯罪刑事程序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1659873
  • 作      者:
    张大春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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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程序正义是现代社会法治的核心内容。正当的法律程序最终落实到一系列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上。《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刑事程序研究》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研究走私犯罪,以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为主线,依次从对走私犯罪的管辖、对侦查和诉讼阶段的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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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大春,吉林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刑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职于深圳海关;中国犯罪学会理事、中国海关学会会员、《中国海关》杂志特邀专家、深圳海关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普法高级讲师团讲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刑事技术工程师、公职律师。
  曾先后在《吉林大学学报》、《辽宁大学学报》、《人民公安》、《海关研究》、《中国海关》、《经济与法》等十余种刊物上发表《论国际投资中的外交保护》、《论海关法实现的最大化》、《论走私犯罪的处罚竞合》等学术论文五十余篇,著有“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参编《海商法》、《中国海关百科全书》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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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程序正义是现代社会法治的核心内容。正当的法律程序最终落实到一系列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上。《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刑事程序研究》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研究走私犯罪,以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为主线,依次对走私犯罪的管辖、对侦查和诉讼阶段的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设置、公诉部门对走私犯罪的审查起诉、法院对走私犯罪的审判、对走私犯罪的处罚竞合等方面的程序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讨论。对各个阶段的程序研究主要围绕如何平衡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来展开,在侦查程序上通过程序上的要求来控制公权力的滥用,保障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上重点强调如何平衡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从程序法律规定本身和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现行立法的完善等方面展开理论分析。《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刑事程序研究》在整体架构上是以从侦查阶段开始到审判结束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进行为逻辑的,以求能够将走私犯罪程序方面的特点予以体现,阐明程序本身的价值和重要性,进而引起执法工作人员对程序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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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走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完善
  尊重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保障问题成为日益国际化的问题,各国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规定:凡受刑事指控者,在未获得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我国政府1998年10月签署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所确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有:在法庭和裁判面前人人平等;有权要求组成独立的、不偏袒的审判庭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无罪推定;有权立即知悉逮捕原因并应被及时审判;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禁止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有权自行辩护和获得律师辩护;控辩双方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和质证;错案有权获得赔偿;一事不再理等。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大体上接近国际标准,但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些差距,应当进一步完善,这些完善也同样适用于走私犯罪嫌疑人。
  1.应当赋予走私犯罪嫌疑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在国际上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作为刑事司法公正的标准,通常被视为一项权利或特权,往往被称为“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或者“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狭义上的反对自证其罪的含义是不得以暴力或利诱等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而广义上的含义还包括为了确保反对自证其罪的实现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目前,英美国家通过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来避免一种“残酷的选择”,这种“残酷的选择”是指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中所体现出来的三种选择:一是在法庭上经过了宣誓以后再作出伪证,这种情况下是要受到伪证罪的处罚;二是宣誓后的沉默行为是要受到藐视法庭罪的处罚:三是如果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就要受到所指控的罪行的处罚。英美国家认为尊重人权也应该体现为是尊重依个人意志所作出的选择,即被追诉人可以选择如实供述、说谎、沉默,认为尊重个人选择就是尊重个人尊严。“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已经成为一项国际准则。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项确认:“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大会1985年11月29日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还宣告:根据正当法律程序,保持沉默的权利是“公平合理审判”所应包括的基本保障之一。应当看到的是在这方面的价值选择上,以保护人权为理念的英美法系和以追求事实真相、惩治犯罪为目标的大陆法系是存在区别的。但是,英美法系的制度中也要求被告人在放弃沉默权后有如实供述的义务,而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又规定了被追诉人有一定限制程度的说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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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一/赵秉志
序二/吴振兴
导言

第一章 走私犯罪的管辖
一、走私犯罪管辖概述
二、走私犯罪的地域管辖
三、走私犯罪的级别管辖
四、走私犯罪的指定管辖

第二章 走私犯罪嫌疑人
一、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概念
二、走私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三、走私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其完善

第三章 走私犯罪中的被害人
一、走私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走私犯罪被害人的分类
三、走私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分析及完善

第四章 走私犯罪的刑事辩护
一、走私犯罪刑事辩护概述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我辩护
三、走私犯罪辩护人制度研究

第五章 走私犯罪侦查中的强制措施
一、走私犯罪侦查中的强制措施概述
二、走私犯罪侦查中的拘传
三、走私犯罪侦查中的取保候审
四、走私犯罪侦查中的监视居住
五、走私犯罪侦查中的拘留
六、走私犯罪侦查中的逮捕程序
七、走私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适用的特殊问题

第六章 走私犯罪的立案
一、走私犯罪立案的法律依据
二、走私犯罪立案材料的来源
三、走私犯罪立案的条件
四、走私犯罪立案的程序

第七章 走私犯罪的侦查程序
一、走私犯罪侦查的特点
二、走私犯罪的侦查行为
三、走私犯罪侦查中的证据
四、走私犯罪的侦查终结

第八章 走私犯罪的审查起诉
一、走私犯罪的审查起诉
二、走私犯罪的补充侦查
三、走私犯罪的不起诉

第九章 走私犯罪的审判程序
一、走私犯罪的第一审程序
二、走私犯罪的简易程序
三、走私犯罪的第二审程序
四、走私犯罪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章 走私犯罪的处罚程序竞合
一、走私犯罪处罚竞合的法律依据
二、走私犯罪处罚竞合的适用原则
三、走私犯罪处罚竞合的表现形式
四、走私犯罪处罚竞合的程序方面的衔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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