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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6240
  • 作      者:
    曾皓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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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皓,1980年生,湖南新宁人,现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少校,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领土法、国际人道法、武装冲突法研究,曾在《法学评论》、《求索》、《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十几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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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从分析陆地划界的法律依据入手,先确定了可以用来研究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然后通过论述这些陆地划界法律依据的构成要件及其在中印东段边界划界中的适用,探讨了中印边界东段线的大致走向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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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存在国家继承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保持占有”划界。在不存在国家继承的情况下,依据边界是否经正式划定,具体的划界法律依据又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如果已经正式定界,那么,定界的法律文件,如有关划界的条约、司法判决或国际组织的决议就是划界法律依据。但是,依据这些法律文件划界的前提是,它们必须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并且准确、清楚地划定了边界线的具体位置与走向。其二,如果还未正式定界,那么,首先应当考察是否存在相关国家认可某一划界方案的单方面同意。如果存在这种单方面同意,就应当按照这种同意来划界;如果不存在这种同意,就应当通过判断毗邻国之间争议地区的归属来划定它们之间的边界线。
  在中印边界东段争端中,确定划界的法律依据是解决该争端的关键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可用以探讨中印东段边界走向与位置的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依据“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中印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用谈判的方式来划定中印边界;禁止任何一方使用武力或任何可能恶化局势的手段来破坏或干扰边界谈判;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单方面所划定的边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应当利用国际法规则考察“麦克马洪线”是否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而依据印度的观点,“麦克马洪线”的效力根据是1914年《西姆拉条约》与所谓的中国的“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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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一、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本书的基本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中印边界东段争端
一、中印边界东段争端的由来
二、中印边界东段争端的现状
第二节 中印边界东段争端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第三节 可用以研究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
一、陆地划界的法律依据
二、对印度所提的划界法律依据的评价
三、对中国所提的划界法律依据的评价
四、小结
本章结论

第二章 与“麦克马洪线”有关的条约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判断条约效力的条约法规则
一、条约效力的涵义
二、条约的形式有效要件
三、条约的实质有效要件
第二节 中国代表草签的《西姆拉条约》
一、《西姆拉条约》的由来
二、中国代表草签的《西姆拉条约》的效力
第三节 西藏地方代表与英国代表草签的《西姆拉条约》
一、西藏无缔约能力——以西藏的历史法律地位证明
二、西藏无缔约能力——以“中华民国宪法”证明
三、西藏地方代表与英国代表都无缔约权
四、小结
本章结论

第三章 承认、默认、禁止反言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
第一节 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在陆地划界中的适用
一、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在国际法中的定义
二、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作为划界法律依据的原因
三、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在划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第二节 中国政府从未承认或默认“麦克马洪线”
一、民国时期中国没有承认或默认“麦克马洪线”
……

第四章 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
第五章 国际法中的衡平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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