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阴比事》载:侍御史章频任彭州九陇县令时,眉州豪门大族孙延世,制造假田契侵夺同族人的田地,官府长期不能识别契约的真伪。转运使便委托章频核办,章频对契约进行检验后说:“券墨浮朱上,必先盗用印而后书之。”即田契的字写在红色印章上面,一定是先盗用印章而后再写田契。见此情形,造假者只得招供认罪。但不久,孙又翻案,便送华阳知县黄梦松重检,结果与章频的结论一致。由此可见,对印章印文的检验在我国宋朝的时候就比较普遍了。
纸张检验
据《棠阴比事》记载:宋代仁寿县洪里胥(里胥即小官)为了侵吞邻居的田产,哄骗邻居说:“你把田契交我保管,我可免你官差。”邻居欣然应允。过了两年,洪里胥伪造了一张假田契,契纸用茶水浸泡过后,显得很陈旧,交还邻居。邻居觉得有异。双方到衙门打官司。江县令把田契展开验视后说:“如果这张契纸是因为年代久变旧了,纸的深部应是白的,但表里都是较暗的颜色,说明是假契。”经审问,洪里胥服罪。这算是我国纸张检验最早的案例。
书面言语特征检验
即利用书面言语与事实之间的矛盾,揭露证实犯罪。据《折狱龟鉴》记载:宋朝程颢任晋城县令时,一个姓张的财主死了不久,便有一个老头对张的儿子说:“我本是你父亲,现在来与你一起生活。”张子感到惊诧,便与老头一起请求县令裁判。老头说:“我在外行医,妻子生了儿子,贫困不能抚养便给了张家。”程县令问:“有何凭据?”老头从怀里掏出字条,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人把小儿抱走给了张三翁”。程县令问张子:“你今年多大岁数?”张答:“三十六岁。”又问:“你父亲终年多大岁数?”回答:“七十六岁。”程县令责问老头说:“这孩子出生时他父亲才四十岁,这样的年纪,别人难道会叫他张三翁(老头)吗?”老头听后惊恐异常,承认了自己的讹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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