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建设的未来发展可能或应当具有哪些最基本的特点,这是本文最后想要探讨的问题。所谓“特点”,是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比较而言。实现宪政理想——民主得到充分的发展、法治得到严格的实施、人权得到全面的保障,是全人类必然要走的共同道路。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宪政是人类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这三个文明高度发展与发达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深深植根于人类的共同本性之中。但是,每个国家又有各自不同的历史传统,不同的现实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条件,因而每个国家在实现宪政的三个基本要素及其主要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实现宪政的步骤与方式,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我认为,中国宪政未来的发展将具有以下几个值得重视和妥当处理的特点。第一,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将对未来宪政同时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积极影响主要有民本思想、社会整体观念、大同思想、重视伦理等等;消极影响主要是专制主义思想、家长制思想、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轻视权利、轻视个人等等。从总体上看,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这同西方的历史传统有某些不同。西方历史上商品经济出现很早,重视个人、重视权利,是其特点。因此,在中国的宪政建设中,一方面,要继承历史传统中一切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文化精神;另一方面,又要着重批判与肃清历史传统中与现代民主、法治、人权不相容的种种文化积淀。第二,社会主义在实践和实验过程中的基本教训之一,是重视了社会的整体性,从而给这些国家的劳动群众带来了利益和进步,也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过重大影响。但是,它却十分轻视对个人利益的满足和个人自由的保障,从而影响了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重视个人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将是也应当是社会主义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这恰好同西方相反。三百多年来,西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和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现在西方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障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彼此和谐。第三,自由与平等,是宪政的两个重要的原则,同属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但是,两者有时又是有矛盾的。它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中国过去在思想上、政策上、制度上的主要弊端,是“平等”过头而走向了平均主义,自由太少而束缚了各方面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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