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町人“营利为善”和“争利合理”的思想
在近世日本儒学的贱商思想中,一个根本的逻辑是“盖求利者必害人,不害人而利己者,未曾有也”。儒学者林子平甚至诋毁商人说:“町人者,专图谋求诸人之禄,此外无益者也。”町人之所以在道德方面受到儒学者的抨击,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以“营利赚钱”为职业。因此町人思想家石田梅岩以及大阪怀德堂学派的中井竹山和山片蟠桃等町人出身的学者,与前述的儒学者针锋相对,纷纷公开论述和主张町人营利的正当性和争利的合理性,致使商人在“以金钱为本位”的价值取向基础上,于江户时代中期确立起了“以营利为善”和“争利合理”的价值伦理。
例如,石田梅岩在从心学角度论述“以营利为善”和“营利正当”的思想主张时说:“获取买卖之利乃商人之道,以成本贩卖谓之道者闻所未闻。……商人买卖营利,如同武士之俸禄,无买卖之利,如同武士无禄而事。”“获得规定之利而尽职分,自为天下之用。商人若不获利,便无以勤勉家业。因吾禄乃买卖之利,故有人买方得以获之。”梅岩这种不仅把“营利”定位为“商人之道”,而且强调商人获取利益的合理性思想,明确地肯定了前近代商人“以营利为善”的伦理价值观。当然这种“以营利为善”的价值观也是对町人商业实践的总结。
在这种肯定营利正当性的基础上,大阪特权米商兼“两替商”(钱庄)升屋的老板、著名町人思想家和实践家山片蟠桃进而提出了争利合理性的利益竞争伦理。他根据社会现实和市场经济的普遍原理,认为“争利”既是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必然现象,也是商品流通过程中商人的“恒常”、合理的行为。例如他说:“在太平时代,无战事之忧,万民各得其所,所争者只有利。”“争利乃商贾之恒常也。见荒年歉收而购入米谷,乃精于其业之行也,何恶之有?”即山片蟠桃认为商人歉收之年屯米,以卖出赚取利润的做法,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精明的职业行为,其“争利”是天经地义的“恒情”,无可厚非。这种“争利合理论”,代表了大多数大商人的思想,其表面看来是基于商人的利益而言的,其实这种观点就犹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即商人“抬高米价争利”对于社会的另一作用,是可抑制粮食的过量消费,以备饥荒。这种肯定“争利”的价值伦理思想,尽管被朱子学者和统治者视为“悖德”,但从市场流通合理主义角度讲,它无疑是尊重市场经济法则的思想,体现了日本前近代商人的流通合理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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