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和对中原社会经济的依赖是南方少数民族顺服明朝的根本原因,也是明廷招抚措施往往能够实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缘由。和中原地区相比,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迟缓,生产力水平低下,但这种差距不仅不会成为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接近的障碍;相反,还会成为拉近二者距离的强大力量。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社会经济,除了自我发展而外,还必须仰赖于中原地区的支持和影响,而中原王朝亦不时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吸引周边落后的少数民族,以达到巩固政权统治的目的。在民族融合的历史过程中,某些南方少数民族因多种原因发生了叛乱、起事或隔离现象,这只是偶然因素;长远来看,在明王朝强大的政治权力和军事力量的威慑下,小规模的民族叛乱和短期的民族隔离,一般都会得到顺利解决,而解决的方式无非镇压抑或招降。而且,镇压与招降的选择决定于明王朝对民族问题“严重性”的估量和对双方利益的权衡,一旦民族问题危及统治者的利益,军事镇压是首选方式,否则怀柔的招抚就会派上用场。当然,“抚”是以“降”为前提的,降则抚,不降则杀。如万历六年(1578年),昭平等“蛮贼”二百三十七村,计男妇二万二千六百余人投降,明廷“俱经编甲当差”,进行安抚;而对于那些“负固不悛者”,则擒斩首级三百四十一名颗,俘获一百五十二名。①无疑,招抚怀柔自然较之军事镇压更具积极意义,但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在张居正改革时期,针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各种政策中间,军事镇压似乎更占主导地位,反映了张居正在处理南方少数民族问题的局限性。客观地说,张居正改革期间推行的招抚政策,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缩短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的差距,加强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与王朝中央的交往关系。在短短十年的改革期间,尽管民族矛盾、民族冲突时有出现,甚至时常发生血与火的斗争,但在长时期,大幅度“夷汉杂居”的社会环境中,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通过生产、生活的接触、交往,对经济、文化领域发生了广泛交融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南方各族的生产、生活视野大大拓扩展,从而为南方多元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彰显起到了历史性的整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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