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社会工作实务手册香港督导经验汇编:禁毒社会工作实务手册》是从介绍禁毒社会工作及该领域服务的发展背景入手,循序详细阐述了该领域社工的目的、角色、价值、工作范围、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领域社工机构与派驻人员的管理及权责,领域社会工作的考虑要素、挑战及反思,建立服务的过程及主要步骤,领域社会工作的行政要求,领域社会工作成效评估体系,以及社工如何与不同领域及专业人士合作等内容。并提供了典型个案、小组和活动分享,并附有香港督导的细致点评,以期使前线社工与督导有所借鉴和参考。
1.1.3深圳、东莞的社工发展背景
根据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的战略部署,2007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1+7”系列文件,在全国率先开展以初步建立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为内容的社会工作试点工作,中国内地专业社工应运而生。
为推广社工工作,深圳市政府依据“1+7”文件规定,开始向民间社会福利机构购买社工服务,同时把社工岗位引入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因社工服务场地设施匮乏,所以自2003年开始,深圳采用了以岗位服务为主的社工工作模式。社会福利机构派出社工到不同机构(如禁毒工作办公室、“禁毒办”等)从事社会工作,是这一工作模式的基本形式。随后深圳市政府又开始探索项目服务模式。至2010年,深圳民间社工机构已发展至39I‘~〕,全市注册社工已达885名,其中岗位社工813名、项目社工72名,社工服务分布于全市各区的民政、司法、教育、卫生、社区、信访、计生、人民调解、残疾人、老人、妇儿等广泛的社会工作领域,预计全市还将新增社工岗位400余个。
在增设社工岗位的同时,深圳市政府还开始大量引入香港专业督导,以协助深圳社工团队建设。香港专业督导除培训一线社工的专业工作技巧、提升其专业价值及职业操守外,也协助发展社工督导助理,并对见习督导进行培训,培育本土化的专业团队,以便促进深圳市社工服务工作的系统发展。同时,香港专业督导还协助深圳制定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社工机构评估办法》、《社工行为准则》、《社工行业投诉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深圳的社工监管制度体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筹备,东莞市的社会工作也于2009年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经过10天入职培训,首批172名社工正式上岗,是东莞社会工作正式起步的标志。与深圳市的要求相同,上岗的社工均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东莞市政府与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分两个阶段先后引入由香港不同社会福利机构派出的15名资深香港专业督导,协助指导东莞的首批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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