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术理论对技术侦查证据的分类
如前所述,学术理论对技术侦查的分类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有学者以“特殊性侦查措施”为标题,分四类介绍了比较广泛的技术侦查措施:o
(1)卧底侦查。卧底侦查,又称“潜入侦查”,是指经过严格挑选的侦查人员隐藏原有身份,潜伏于犯罪集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暗中收集犯罪情报信息的秘密侦查方式。
(2)诱惑侦查。诱惑侦查又称“警察圈套”、“诱饵圈套”,是指侦查人员或其协助者,为了侦破某些具有隐蔽性的特殊犯罪案件,特意设计某种诱发犯罪的情境,或者根据犯罪活动的倾向提供被诱惑者实施犯罪的条件和机会,待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或者自我暴露时当时将其拘捕的一种侦查措施。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诱惑侦查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①根据诱惑内容的不同,可分犯意诱发型诱惑和机会提供型诱惑;②根据诱惑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人员实施型和协助者实施型;③根据侦查目的不同,可分为诱人犯罪型和促使暴露型;④根据诱惑对象是否已经明确,可分对既有对象的诱惑侦查和对潜在对象的诱惑侦查。
(3)技术侦查。此处的“技术侦查”是指狭义的技术侦查措施,指因调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特殊需要而由法律加以规定和授权的一些经过特别审批手续而秘密采取的侦查方法。包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以实施对象为标准,技术侦查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以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为实施对象的技术侦查。指利用专门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装备,秘密获取侦查对象的通信内容的侦查措施,如固定电话与手机监听、电子监控等。②以人为实施对象的技术侦查。指运用专门的技术和方法,对侦查对象进行秘密跟踪、秘密调查、秘密拘捕的侦查措施,如秘密跟踪、密录密拍等。③以物为实施对象的技术侦查。指运用专门的技术和方法,秘密进入侦查对象的住所及落脚点,进行秘密取证、秘密调查的侦查措施,如邮件检查、密搜密取等。根据案件及侦查对象的不同,技术侦查手段一般有以下几种:①秘密监听;②邮件检查;③秘密录拍;④网络监控,即利用互联网相关知识和技术,对发现的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对犯罪对象的网上犯罪活动进行跟踪、定位和密取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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