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从人个体取得的配子(精子或卵子)来创造胚胎需要征得个体的同意。在进行体外受精的治疗过程中,剩余资源可以用于专业医学胚胎研究而创造胚胎。在有限的情况下,创造胚胎用于研究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法案并未区分卵子和精子的受精结合与细胞核置换的新克隆技术之间的区别。因此,法案允许使用用于研究的胚胎干细胞和通过置换细胞核创造的胚胎到退化性疾病和替代组织的治疗中。
2001年6月,英国议会通过《人类的生殖性克隆法》,明确禁止生殖性克隆。该条例是对《人类授精与胚胎学法案1990}的修订,含有两个条款。法案规定,以生育以外的目的在妇女体内放入人类胚胎是违法的,其刑罚最高可达10年监禁。如:“第一条:罪行:1.非以生育目的在妇女体内放入胚胎构成犯罪。2.遵循公诉程序被判为有罪的人员,可处以罚款或10年以内的监禁期限。3.可以不提起诉讼的罪行——(a)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经刑事检察长同意的;(b)在北爱尔兰,经刑事检察长同意的。”该法案旨在惩罚从事克隆行为的人员,并未惩罚接受胚胎的妇女。但接受胚胎植入的妇女如果知道并积极参与该行为,则可能受到刑法一般条例的规范。因为该法案的目的是防止将精子和卵子用于受精胚胎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行为。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英国针对基因工程中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相关犯罪行为作了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对基因工程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应当承担起预防和惩罚的功能,以防止基因及基因技术被滥用或不道德地运用而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威胁,其所起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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