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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梁启超论宪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0098007
  • 作      者:
    梁启超著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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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梁启超论宪法》收入梁启超专论宪法的文章数篇,主要有;宪法之三大精神、各国宪法异同论、中国国会制度私议、新中国建设问题,以及对孟德斯鸠、边沁学说的评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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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英儒边沁之论政治也,谓当以求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为正鹄,此论近世之言政学者多宗之。夫立法,则政治之本原也。故国民之能得幸福与否,得之者为多数人与否,皆不可不于立法决定之。夫利己者人之性也,故操有立法权者,必务立其有利于己之法,此理势所不能免者也。然而使一人操其权,则所立之法必利一人;使众人操其权,则所立之法必利众人。吏之与民亦然,少数之与多数亦然。此事固非可以公私论,善恶也。一人之自利固私,众人之自利亦何尝非私,然而善恶判焉者,循所谓最多数最大幸福之正鹄,则众人之利重于一人,民之利重于吏,多数之利重于少数,昭昭明甚也。夫诽谤、偶语者弃市,谋逆者夷三族,此不问而知为专制君主所立之法也。妇人可有七出,一夫可有数妻,此不问而知为男子所立之法也。奴隶不入公民,农佣随田而鬻(俄国旧例如此),此不问而知为贵族所立之法也。信教不许自由,祭司别有权利,此不问而知为教会所立之法也。以今日文明之眼视之,其为恶法,固无待言。虽然,亦不过立法者之自顾其利益而已。若今世所称文明之法,如人民参政权,服官权。言论、结集、出版、迁移、信教,各种之自由权等,亦何尝非由立法人自顾其利益而来。而一文一野判若天渊者,以前者之私利与政治正鹄相反,而后者之私利与政治正鹄相合耳。故今日各文明国,皆以立法权属于多数之国民。
  然则虽以一二人操立法权,亦岂必无贤君哲相,忘私利而求国民之公益者?日:斯固然也。然论事者语其常,不语其变。恃此千载一遇之贤君哲相,其不如民之自恃也,明矣,且《记》不云乎:代大匠斫者必伤其手。即使有贤君哲相以代民为谋,其必不能如民之自谋之尤周密而详善,有断然也。且立法权属于民,非徒为国民个人之利益而已,而实为国家本体之利益。何则?国也者,积民而成。国民之幸福,即国家之幸福也。国多贫民,必为贫国;国多富民,必为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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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宪法之三大精神
宪法问题叙
何谓国权与民权调和
何谓立法权与行政权调和

论立法权
第一节 论立法部之不可缺
第二节 论立法、行政分权之理
第三节 论立法权之所属

各国宪法异同论
第一章 政体
第二章 行政、立法、司法之三权
第三章 国会之权力及选举议员之权利
第四章 君主及大统领之制与其权力
第五章 法律、命令及预算
第六章 臣民之权利及义务
第七章 政府大臣之责任

中国国会制度私议
悬谈
第一章 国会之性质
第一节 法律上之性质
第二节 政治上之性质
第二章 国会之组织
第一节 二院制
第一款 二院制与一院制得失比较
第二款 中国当采二院制之理由
第二节 左院之组织(上院)①
第一款 各国左院之组织比较
第一项 英吉利王国贵族院之组织
第二项 法兰西共和国元老院之组织
第三项 德意志帝国联邦参议院之组织
第四项 普鲁士王国贵族院之组织
第五项 意大利王国元老院之组织
第六项 北美合众国元老院之组织
第七项 日本帝国贵族院之组织
第八项 比较
第二款 中国国会左院组织私案
第一项 中国不能以左院代表贵族之理由
第二项 中国不必以左院代表贵族之理由
第三项 应设皇族议员之理由及其限制
第四项 应设代表各省议员之理由
第五项 应设敕选议员之理由
……

新中国建设问题
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
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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