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3年年底,民政部累计投入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00多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了上亿元,在全国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30个,为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这些保护中心具有救助功能、预防功能、管理功能、教育功能、矫治功能,在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各地还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四川省成都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就是这些探索中比较成功的一个。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以及四川的省会城市,成都市流动人口量较多且十分集中,街头流浪儿童问题突出。2000年10月,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建立和完善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这一网络体系建立的原则是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主要有四个环节:街头早期干预——中心帮教——回归安置——定期回访。
(八)残疾儿童
大约每出生100个孩子,就会出现两个残障儿童。从降临世界的第一天起,残障儿童的世界就不再完整,关注残障孩子,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教育,健康地成长,将来能够自食其力地生活,这是社会的责任。《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当中,也特别的提出来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在中国0-14岁儿童中,有残疾儿童900余万人,占全国同龄儿童总数的2.660-/00[1]中国为保障残疾人制定了专门的《残疾人保护法》,但是目前国家没有一部专门的保护残疾儿童人权的法律,也没有建议一套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制度。而残疾儿童在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领域都需要受到特殊照顾。
保护残疾儿童人权,还应注意预防措施。研究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加重,很多儿童的先天残疾往往由母亲的后天生活环境造成的。对于环境污染,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并有效控制地区性疾病;同时,各级政府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及预防先天残疾的有关法规,控制有害遗传,加强与保护母婴有关的各项服务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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