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一 在京外国人的调查研究
外籍人口和外国人,应该说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所不同的两个概念,并且在不同场合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 “外籍”概念比较明确,指在中国但无中国国籍的人口,但“外国人”却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从社会学角度看,还有所谓文化心理归属,如有些人出国后,在那里工作生活,加入了该国的国籍,放弃了中国国籍(因为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也有些人出于某种原因,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国籍。但其中有些人可能白认为,甚至旁人看来他们还是中国人,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行为举止并未异国化,还是“中国式”的。但本报告中所指的外国人,则完全以国籍为标准,把外籍人和外国人看成是同一的。
一个地区的人口,严格来说有时间规定,例如我国的人口普查规定,在本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为常住人口,否则则看成是暂住人口。但把这个规定用到外籍人口也难。例如一些跨国公司的人,他们可能经常变换生活地和工作地,这样就很难确定他们属于哪个地区的人口。本文中所说的外籍人口,并不严格区分是“常住”还是“暂住”,可以看成是“实有”人口。
一、在京外国人的数量在北京的外籍人口,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各国驻京使馆的外交人员和驻华的国际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为帮助我国建设,作为人才“引智”,受我国政府邀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企业工作的外籍从业人员;
(4)到京来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5)到北京进行学术交流或旅游观光人员,外国常驻中国的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来华演出的文艺团体、进行国际体育赛事的运动员、裁判员、在京逗留的国际民航的工作人员等。
这几个部分大致可以归成三类:
第一类是来京工作的人员,包括(1)-(3)类人员和他们的家属。
第二类是来京学习的人员,即外国留学生。
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外人员,大多是都是短期滞留的。 以下,我们分别来考察这三类人员的数量。
(一)在京工作的外国人
在京工作的外国人,主要包括:驻京的外交人员以及驻华国际机构的工作人员等,作为“外国专家”被我国政府招聘来京的人员,因外商到华投资而随之而来在企业工作的人员。按照我国劳动部等4部委1996年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而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可以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直接办理就业证。另外,对外交人员,上述就业管理规定并不适用。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在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外国专家和外交人员,他们人境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方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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