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以来欧美主要发达国家中,其“主体契约型”的公民道德建设模式的出现,与其特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资本主义的兴起,市场经济的勃兴,培育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为“主体契约型”模式的创建做了建设主体条件上的准备;近代国家观的契约论转向及适用优势,为“主体契约型”模式的产生提供了相应的民主政治观念和法律法规意识上的铺垫;西方古典公民道德建设思想在近代的渐变与转型则孕育了“主体契约型”模式诞生的契机。
(一)近代市场经济的勃兴对主体意识的积极影响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①而这种解放首先就体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劳动者的主体性解放上:一方面以市场的平等摆脱了人对人的依赖,实现了主体性的一次社会大解放;另一方面,以机器生产取代手工生产,摆脱了人对自然的依赖,使人从自然的依附下释放出来,实现了主体性的一次自然大解放。
1.市场经济使人摆脱了对人的依赖,促进了个体主体意识的觉醒
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产生的最大作用就在于把人从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导致独立个人的形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成为经济运行的枢纽,一切生产要素和劳动产品都在市场信号的引导下自由流动和配置,其参与者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不再是他人可以任意支配之物。社会关系对于个体来说已不再是无可抗拒的、与生俱来的命运,相反,成为个体从中获得自身主体性、并实现自身价值的依托。“在市场交换的这种联系中,面向市场就是面向整个社会,参与交换就是加入世界历史性的活动,交换物就是交换他人的不同劳动;占有物也就是占有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这样,个人也就与整个人类世界融为一体。”①正是由于市场对个人现世物质利益的承认与追求,才使资产阶级最终战胜封建神权和王权,挣脱了封建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束缚,形成关于自己的主体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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