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等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根据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态势和自身运行规律,研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进、改造和变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制度机制的活动和过程。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达到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框架体系之中。2009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国政法机关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周永康同志提出:要深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孟建柱同志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社会建设进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现代科技作用和基层创造精神,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新路子。
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社会治安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治安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治安管理模式及相应的治安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治安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治安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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