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制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除了上海等少数地区把街道辖区定义为社区之外,大多数地方的社区,仍然是街道指导下的居委会层次上的社区。因此,目前在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管理模式,应该是“街道-社区”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也就是被称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延伸”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模式中最基层的部分。
“街道-社区”管理模式的改革是当今中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个变化最快、最多的领域。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中,街道作为市辖区的派出机构,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是承担着一级政府的职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试验场;社区居委会属于城市基层自治组织,是基层民主选举的试验场。现阶段,街道主要以行政管理的方式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社区主要体现为自治,因此,我们把现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称为“街政居治”。
其次,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乡政村治”。
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农村基层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乡村组织制度也经历了多种变化。这个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58年建立的是乡(行政村)的政权体制,1958年至1983年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1984年以后至今实行的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体制。乡政村治体制是由乡镇政权的行政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两个部分构成。
最后,城乡体制分割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必须建立基层复合治理体制。
不论是城市基层的“街政居治”,还是农村基层的“乡政村治”,实际上都是一种体制分割的结构,基层政府和公民社会依然是一种“统治”的关系。而现代治理理论要求用一种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来取代政府对公民社会的统治。统治是指国家及其执行机构基于社会统治和管理需要而实施的具有权威性的专门的公共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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