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于“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考虑
近年来,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问题日益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关注的重点领域。自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几乎都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有关。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全面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题,系统阐释了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意义和具体建议。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可以说,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客观分析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变和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规划构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所谓城乡统筹发展,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过程中,既要重视城市的发展,也要重视乡村的发展,要统筹兼顾城乡各自的发展优势,“两条腿走路”,进而实现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和共同繁荣。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普遍经验,当一个国家的城市化率达到或接近50%的时候,往往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最佳时期。2012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城镇人口比例达到了51.30/0,城镇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据此可以判断,当前我国已经迎来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最佳时机。然而在“市管县”体制下,除了在少数市县经济关联度比较高的地区之外,中心城市不仅没有较好地发挥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的作用,反而由于存在着城市中心主义倾向,日益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状况,破坏了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因此,当前要把握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就需要对“市管县”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革。毋庸置疑,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前提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城市和乡村处于同等地位,从法律上享受同等的发展权利。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城市和乡村在发展机会和获取资源等方面的平衡,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发展。“省直管县”体制可以为市、县的平等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释放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城乡之间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于是,中央政府开始从政策上积极推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向纵深层面发展。
(三)基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考虑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世界各国政府追求的普遍目标之一。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一国政府为国土范围内所有民众提供与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所强调的公平分配,有助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了近百年的积极努力,通过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国有化,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
当前,就中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言,尽管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民众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诸如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准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分配不均,并已经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据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不仅全面阐释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意义,而且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划建议。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2008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7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国家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该规划明确规定了中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具体时间表,指出“到2015年,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候,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明显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争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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